俺想有錢,
俺想賺錢。
俺不認識皮包裘衣,
分辨不出明珠寶石,
積分落戶的條件五十年內夠不上,
賺了錢想干什么用?
俺也不知。
大概是覺醒的血脈,
告訴俺應該有錢。
俺想有錢,
俺要想辦法賺錢,
但投機倒把不算,
賣東西可以,賣慘賣焦慮不算,
在家做“全職兒女”,父母給錢不算,
拼命卷同類甚至擠壓弱勢群體來賺錢不算,
做代寫槍手、好評水軍這種損人不利己的事情不算,
搶紅包、薅羊毛這種“一頓操作猛如虎,每次入賬兩毛五”的行為不算,
啊——俺不但要錢還要“名”,
實在是有點矯情,
不過各位看在俺有點玻璃心的份上,
可以再換個形容詞嗎?
畢竟俺沒有壞心眼,
只想有錢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