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海老人故意推倒摩托車案”于3月24日也就是今天下午2:00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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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在受理過程中,當事人也就是推車人老奶奶去世,摩托車主人陳先生便起訴老人繼承人,即老人的兒子,追償車輛損失損失1.6萬余元。
之前,老人絕不道歉,不接受警方調解,老人兒子也置身事外,陳先生一直沒有接受到道歉。
期間由于口罩事件影響,案子中途擱置一旁。后老人于2023年元月過世,法院主張終止案件。
車主陳先生在此期間,遭受了好多網絡攻擊,覺得對于老人過于強硬,沒必要小題大做,目前陳先生已經搬離了該小區。
也有人認為年齡不是減責的擋箭牌,做錯事就要為自己的行為買單。老人已逝,但是她有遺產繼承人應該承擔債務清償責任。
網上吵得挺兇,有人說車主的車擋道,腿腳不便的老人神志不清,怎么不推倒別人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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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也表示:“是人都會犯錯,但犯錯后要有基本的態度,車損這些東西,都可以溝通協商。”
我相信陳先生要的是一個態度,在警察上門調解的時候,老人還絕不道歉認錯,拒絕調解。陳先生也是憋著一口氣才堅持要依法維權的。
我想,我們無論大人小孩,凡事做錯了事情,都要拿出態度和誠意,去修正自己的行為,保證以后不犯錯,“吃一塹長一智”,爭取不出錯。
那么對于精神類疾病或者神志不清的老人,在外犯錯闖禍了,本人需要擔責嗎?如果本人不擔責,家人需要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呢?我們平常和老人應該有哪些安全意識上的積極溝通防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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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櫻紅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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