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析對象
一般人們習慣的分析對象是區塊鏈項目的發起公司或組織。但實際上分析對象應為發起公司創造的經濟活動生態。舉一個不恰當的例子,我們分析的不應是蘋果公司本身,而是蘋果創造的全球軟硬件生態環境。而恰恰是這個生態環境的經濟總量,對應了區塊鏈代幣的總量,和代幣的應用模式。蘋果公司全部股票加總的公司市值,只是生態中很小的一部分。
因此,一個項目的商業模式應從廣義角度去理解:
(一)、新的生態上進行的是哪類經濟活動,和其他區塊鏈/互聯網/甚至是傳統模式相比,解決了哪些問題。
(二)、新生態中都有哪些直接參與主體,經濟活動中的生產者、消費者和體系維護者都是誰,活動運作的過程中,價值是如何創造、如何二次分配的。
(三)、新生態的憲法及憲法制定、更新的方式如何?
(四)、項目發起方在新生態中的商業價值是什麼(是什麼樣的角色,如何影響生態的運行與發展)(有些項目,會與第一點有部分重合),其組織結構和決策方式是怎樣的。
二、區塊鏈的通行商業模式概述
(一)生態價值:在價值維度上區塊鏈的諸多特性不再贅述,各類項目的愿景既可以改善現有經濟活動的效率同時也會激發人們以新的生產模式創造增量價值。
(二)經濟模型:區塊鏈項目的理念與遠景是實現“價值與信息”在去中心化體系中實時共生傳遞,而不需要有第三方機構為承擔不必要的信任和中介作用付出額外成本。在區塊鏈項目的經濟模型中代幣是這個項目中所有經濟活動的價值符號,例如一個版權處理項目中的所有IP價值。因為價值與信息是一個硬幣的兩面,所以我們可以只從代幣這一面看整個經濟模型。
a 生產及消費
鏈上經濟活動(能夠保存產出信息的區塊鏈項目)的生產者(例如版權項目中的創作人、智能預測中的分析師)獲得代幣、活動產出的使用者(追劇的觀看者)消費代幣。這個簡單的邏輯可以便于理解在未來更普遍的情況,就是跨鏈交易,每一個區塊鏈項目都有自己的經濟活動范圍,人們通過在不同鏈上進行不同的經濟活動,獲得多種代幣,並按其需求將持有的代幣兌換成某條鏈上的代幣進而獲取最終的商品或服務。在這里做一個大膽的假設,未來物物直接交換將回歸主流,也就是說代表實際經濟活動的鏈之間可以直接做跨鏈交易。當然,考慮到生產和消費不同時發生以及人們經濟活動的豐富多樣性,仍然會存在以價格尺度、價值存儲為主要功能的中繼貨幣。對于純數字貨幣類項目,例如比特幣,經濟活動本身不發生在鏈上,在鏈外獲得經濟活動產出的使用者,賣出法幣(及其他數字貨幣)獲得比特幣,從而為比特幣網絡注入價值。
b 體系維持及激勵
早期以比特幣為代表的區塊鏈項目直接為挖礦者提供代幣激勵,但這里有個邏輯問題。按a中分析,只有賣出法幣(及其他數字貨幣)的人才是比特幣區塊鏈經濟價值的創造者,挖礦者不應以直接獲得代幣的形式獲取激勵,這會造成價值創造來源無法獲得百分之百投票權的困境。現在可見的解決方案至少有兩種,第一種是項目上線即100%挖礦,體系維護者的成本由經濟活動的生產者/消費者在鏈上進行價值交換時自愿、自決讓度一部分代幣來負擔。第二種是以EOS、ETH、HCASH、QTUM為代表的分層鏈結構。底層鏈代表的是維護體系運轉的經濟活動,底層生產者貢獻計算資源獲取底層代幣。而上層鏈代表的是體系中的上層應用,也有自己的代幣。分層代幣間可以在自由市場中兌換從而調節資源分配。極端的情況是上層應用代幣持有者可以投票選擇換用其他的底層鏈。
注1:b中比特幣投票困境的例子隨著兩種情況會逐漸減輕。1、挖礦收益更多來源于交易費用;2、隨著比特幣越來越普及挖礦市場進入均衡狀態,挖礦成本與挖礦收益接近時,挖礦行為的產出近似等于以法幣購買比特幣。
注2:項目是底層鏈還是上層鏈是一個相對概念,可以參考產業中上下游企業的概念。
(三)憲法及其更新
後補充
(四)項目方
1、項目方在生態中的角色和作用
後補充
2、項目方的組織形式
自圖靈完備的智能合約出現之后DAO的概念才得以真正實現。但在技術、法律均不成熟的條件下,更多項目是以公司形式、基金會模式運營。這里有三點評論:
a 企業的形態在互聯網經濟下已發生了巨大的改變,未來的區塊鏈項目將是DAO和松散企業的某種結合體。關于DAO將在第三部分詳述。
b 公司形式的區塊鏈項目受限于法律對公司實體的要求,在各國均不能向公眾隨意發行有價證券,這在以價值傳輸為主要用途的區塊鏈項目中,是致命的。但很多公司借助區塊鏈進行聯盟鏈、私有鏈的嘗試則不受此限制。
c 基金會模式有兩種。第一類是純粹的受資助型基金會,如比特幣基金會,在長期運營中,團隊決策和發展方向有可能受制于第三方經濟實體的資助。第二類則是DASH foundation, 在算法中即規定交易手續費中的百分比歸于基金會,從而消除了第三方侵入的經濟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