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規定》,如同一盞明燈,照亮了農村基層干部前行的道路,為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提供了堅實保障。通過深入學習,我深受觸動,對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職有了更為深刻的認識和感悟。
《規定》的出臺,是黨中央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的重大舉措。農村基層干部作為黨和政府聯系農民群眾的橋梁紐帶,其廉潔與否直接關系到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近年來,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深入實施,農村基層干部手中的資源和權力不斷增加,一些“微腐敗”現象時有發生,嚴重損害了群眾利益,侵蝕了黨在農村的執政根基。《規定》的出臺,以制度的剛性約束,為農村基層干部劃定了行為邊界,讓他們清楚知道“什么不能做”,有效遏制了基層“微腐敗”的滋生,為鄉村振興營造了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規定》明確指出,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應當做到堅定理想信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群眾根本利益;弘揚黨的光榮傳統和優良作風,求真務實、勇于擔當,提高為民服務本領;嚴格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和法律法規,清正廉潔、規范履職,自覺接受監督;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新時代農村精神文明建設,推進移風易俗、建設文明鄉風。這些要求為我們樹立了清晰的行為準則,讓我們時刻牢記自己的職責與使命。
在日常工作中,我們會面臨各種利益誘惑,比如在強農惠農富農補貼資金發放、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鄉村建設項目管理等關鍵環節,稍有不慎就可能觸碰廉潔紅線。但《規定》就像一把高懸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時刻警醒著我們,什么該做,什么不該做。它為我們劃定了明確的行為邊界,讓我們清楚認識到,任何以權謀私、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都將受到嚴肅處理。只有堅守廉潔底線,我們才能贏得群眾的信任和支持,才能更好地開展工作。
農村基層干部作為鄉村振興的“領頭雁”,肩負著帶領群眾脫貧致富、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重任。《規定》的出臺,不僅是對我們廉潔履職的規范,更是對我們責任擔當的鞭策。在實際工作中,我們要積極主動作為,深入了解群眾的需求和困難,切實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比如,在推動農村產業發展方面,我們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積極引進適合本地發展的產業項目,帶領群眾增收致富;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方面,我們要積極爭取項目資金,改善農村的交通、水利、電力等基礎設施條件,為農村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同時,我們還要注重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帶頭倡導文明新風尚,推進移風易俗,讓農村煥發新的生機與活力。只有我們每一位農村基層干部都切實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勇于擔當,才能匯聚起推動鄉村振興的強大力量。
權力失去監督,必然導致腐敗。《規定》構建了全方位、多層次的監督體系,整合了各級黨委、紀檢監察機關、審計機關以及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督力量,形成了強大的監督合力。同時,強調村級重大事項決策實行“四議兩公開”制度,村務監督機構依法履行監督職責,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此外,還鼓勵群眾積極參與監督,拓寬了監督渠道,使農村基層干部的行為時刻處于監督之下。作為農村基層干部,我們要正確對待監督,自覺接受監督。不能把監督當成一種束縛,而要把它當成一種保護。通過接受監督,我們可以及時發現自己工作中的問題和不足,及時加以改正,避免犯更大的錯誤。在工作中,我們要主動公開工作信息,讓群眾了解我們的工作進展和成果,積極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自己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只有做到清正廉潔,我們才能在農村這片廣闊的天地里,更好地施展自己的才華,為農村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規定》的出臺,是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一座里程碑。它為農村基層干部戴上了“緊箍咒”,穿上了“防護服”,讓他們在鄉村振興的道路上走得更穩、更遠。我們要認真學習領會《規定》精神,嚴格履行職責,堅守廉潔底線,強化責任擔當,自覺接受監督,以實際行動為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貢獻自己的力量,讓農村的明天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