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吉林省文聯主辦的《小說月刊》發布的一則通知引發了熱議。
媒體質問:“為什么連作家都不會用標點符號了?”
有人扯出經典大旗來辯解,《尤利西斯》通篇對話無冒號、引號,并不妨礙它成為名作典范;《紅樓夢》以手抄本“走紅”時連標點符號都沒有,照樣是古典小說頂層典范。
有意思的是,這則通知本身在標點符號使用上也出了岔子,因而同時成了正反兩方的有力論據。一方認為,倡導規范使用標點符號的編輯都用錯了,說明現在對于標點符號的使用有多么輕忽!另一方則表示,連審稿編輯自己都用錯了標點符號,又怎能拿高標準嚴要求來要求創作者呢?
所以,這則通知到底是不是在小題大做?規范標點符號對于創作者而言,是不是一種嚴苛而毫無必要的要求?
我認為不然。
對于文章而言,標點符號并不是可有可無的裝飾品,而是直接影響到文章表達的關鍵輔助物,就如同做菜時下的調料一樣。放的糖或鹽,會直接決定這道菜是甜或咸。標點也是如此,放在不同的位置,句子或段落的意思就會完全不同。表示語氣的標點,更是鮮明表達作者的態度。一旦忽略或是用錯,溝通上都會出問題。
也許有人會說,《小說月刊》的通知上提到的不過是冒號和雙引號的使用,即使沒有冒號和雙引號,難道大家就不知道那是對話了嗎?根本不會影響到讀者對文章的理解。
那以同樣的邏輯,在刊發的文字中出現錯字或別字,有時也并不影響讀者對句子的理解,為什么很多時候,大家一看到錯字就無法忍受,卻可以容忍錯誤的標點呢?
我認為,或許是人們下意識地將標點放到了文字的下面,覺得標點沒有文字重要。
畢竟從兩者的發展歷史來看,文字的歷史可比標點要悠久得多,更何況,漢字使用標點的歷史更加短,原先并沒有統一的標點符號,僅僅有零星簡單字符以作句讀,直至近代,方才從西方引入標點符號。我國第一套法定的新式標點符號誕生于1920年,于今僅僅百年歷史。而漢字,從甲骨文算起,也有3600余年。對文字的重視,古已有之,對標點的使用,卻要輕忽很多。
作為一個編輯,我在閱讀的時候,會下意識地校對,看到錯別字和用錯的標點符號,都會感到不適。所以,我并不覺得對于一個文字工作者來說,標點是可以隨意使用的。即使在現代小說里,有些創作者會故意打破對標點的使用規范,彰顯文字的個性化,或是呈現特殊的表達效果。但這并不能倒過來表明,標點符號的規范使用是對文字創作的約束。
在藝術創作中,打破原有規則常常會成為創新的一種手段,然而,前提在于,對規則的正確用法了然于胸。創作不是無規則地毀壞,而是有意識地重構。只有先練好規則的基本功,才有創新的可能。畢加索在探索他的印象派畫風之前,同樣打下了扎實的油畫寫實基礎。如果以為創新就可以無視基本規則,那才是大錯特錯。藝術總是戴著鐐銬起舞的,約束創意的從來不是規范。
所以,不要再拿什么自由的創作來當借口了,在成為一個優秀的文字創作者之前,先請成為一個合格的文字使用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