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前日,和幾位同事在樓下吃飯,點了道涼菜,醬牛肉。
“小二,來二斤牛肉,篩一壺好酒!”一位逗逼同事張口就來。不愧是影帝,語調間頗有梁山好漢的味道。另一位同事順勢問我:“能不能寫篇文章,就寫這盤醬牛肉,寫好有賞。”我想了想,說,好。
02
對“切二斤牛肉”的印象,很多人是從武松打虎開始的。景陽岡下,但見武松豪情萬丈,大塊吃肉,大碗喝酒,飽餐之后,直奔景陽岡打虎去也。原文如下:
武松拿起碗一飲而盡,叫道:“這酒好生有氣力!主人家,有飽肚的,買些吃酒。”酒家道:“只有熟牛肉。”武松道:“好的切二三斤來吃酒。”店家去里面切出二斤熟牛肉,做一大盤子,將來放在武松面前;隨即再篩一碗酒。武松吃了道:“好酒!”又篩下一碗。
喝了數碗酒之后,店家又送來二斤牛肉。酒倒是一次三碗的送,最終,武松吃了四斤熟牛肉,喝了十八碗酒。
四斤熟牛肉下肚,是什么感覺,我沒試過,也想象不出。十八碗酒喝完,是什么感覺?單是十八碗水,對大多數人來說,也只能想想。這之后還去打虎,大概只有喬峰這種千杯不醉的神人才能做到了。
03
是不是開始懷疑小說過分夸張了?其實食物數量倒在其次,武松究竟吃的什么肉,才是容易被忽略的重點。
文中寫的很清楚,牛肉啊。有什么疑問嗎?
有!!
問題就在于,(敲黑板)千萬不要以現代人的眼光去看古代,一看就錯。你以為有朝一日,穿越去宋朝,隨便找個館子,拿著菜單,水煮牛肉,醬牛肉,酸湯肥牛,牛肉火鍋,孜然牛肉,可以隨便點?
不可能的。
首先,并沒有菜單,只有一溜木牌,牌子上寫著菜名,稱作水牌,上面的字……哦呵呵呵,你也不見得認識。正好那年代文盲多,倒也不丟人。然后,重點在于,哪個店家敢明目張膽的在水牌上寫明,牛肉,那老板一定是在作死。
04
牛,在禮法森嚴的古代,被視為最高級的祭品,位居祭祀大典所用的“三牲”之首。古代帝王、諸侯祭祀社稷時,牛、羊、豬三牲齊備稱“太牢”,也稱“大牢”。如果只有羊和豬,沒有牛,這種祭祀稱為“少牢”。天子祭祀社稷用太牢,諸侯祭祀用少牢。僅供天子祭祀,可見牛的地位有多高。
隨著農業文明的發展,牛,作為重要的農耕畜力,受到政府格外保護。西周時就有“諸侯無故不殺牛”之說,自漢朝以下,至唐宋元明清各朝,都對私自宰殺耕牛定有明確的處罰辦法,如罰錢、流放,甚至嚴酷到砍頭。明清時代,連病死的牛也不能隨意處理。各朝規定大致如下:
漢代法律“王法禁殺牛,犯禁殺之者誅”。(法律禁止殺牛,殺牛者殺頭)
唐:徒一年。
(剝奪自由,強制服勞役一年)
宋初:決脊仗十七。
(用棍打背,十七次,可參照天龍八部里虛竹父子相認時的場景)
南宋:諸故殺官私牛者,徒一年半。
(剝奪自由,強制服勞役一年半)
明清:杖一百。
(杖刑,一百下)
明清:病死不報官自己開剝,笞四十。
(耕牛病死,不在衙門備案,私自開剝,抽四十鞭子)
自古以來,私自殺牛都是大罪。如果是偷殺別人家的牛,那更是罪不可赦。《宋刑統》規定:
今后應有盜官私馬牛雜畜而殺之,或因仇嫌憎嫉而潛行屠殺者,請并為盜殺。如盜殺馬牛,頭首處死,從者減一等……如有盜割牛鼻,盜斫牛腳者,首處死,從減一等,創合可用者,并減一等。
簡單說來,就是如果偷偷殺別人家或者官府的牛,領頭的處死,跟班的減罪一等。如果是偷割牛鼻子,或者偷砍牛蹄子,罪責與殺牛相同。但如果牛傷口愈合,不影響耕地,可以減罪一等。
順帶一句,包公當年就審過一樁牛舌案,一戰成名。某人和鄰居有仇,偷偷把鄰居家牛的舌頭割掉。過了幾天,他發現鄰居竟然把牛殺了。這還了得,這貨馬上跑去告官,心想,這下足可制鄰居于死地。沒想到,鄰居發現牛舌被割,第一時間就去官府報告,殺牛出自包拯授意,就是為了引出那個幕后黑手。這個心存仇恨的人,偷雞不成,反蝕把米。
05
可見,在宋朝,作為平頭百姓,通過正規渠道,誰也沒法輕易吃到牛肉。隨便找個小館子,就來二斤牛肉,簡直是癡心妄想。
那么,武松是如何做到的?
有辛勤的網友統計過《水滸傳》中關于吃牛肉的情節描述,一共十二處。除一處外,提供牛肉的地方都是比較偏僻的地方,或者是私人宅院:
莊子:史家莊、桃花莊、
野店:三碗不過崗、高唐州到薊州野店、
黑店:南山酒店、十字坡酒店、揭陽嶺酒店
偏店:五臺山下、滄州草料場店、石碣村店、軍營外酒店
當時想吃口牛肉還真是困難,得到荒郊野外的小店中去尋,那里是法外之地,管理可能沒那么嚴格。不知道當時的牛,是不是類似于現在的國家保護動物?既然現在偶爾還是可以吃到明令保護的穿山甲和娃娃魚,古代,可能想想辦法,還是可以吃點牛肉的吧。
不過,想想孫二娘開的那種黑店,不惜鋌而走險,以人肉代替牛肉,是不是為了滿足市場需求呢?這是一種怎么樣的吃貨精神啊。
06
既然吃牛肉這么困難,施耐庵為什么要安排武松吃牛肉呢?
主流說法是,吃牛肉反映了一種反叛精神。因為朝廷禁止,吃牛肉反而成了一種行為藝術,等于在腦門兒上寫了一行字:不走尋常路。于是,《水滸傳》里有這么一段情節:
宋江見李逵把三碗魚湯和骨頭都嚼了,便叫酒保來,分付道:“我這大哥肚饑。你可去大塊肉切二斤來與他,少刻一發算錢還你。”酒保道:“小人這只賣羊肉,卻沒牛肉。要肥羊盡有。”李逵聽了,便把魚汁劈臉潑將去,淋那酒保一身。戴宗喝道:“你又做甚么!”李逵應道:“叵耐這廝無禮,欺負我只牛肉,不賣羊肉與我!”酒保道:“小人問一聲,也不多話。”宋江道:“你去只顧切來,我自還錢。酒保忍氣吞聲,去切了三斤羊肉,做一盤將來放桌子上。李逵見了,也不便問,大把價來顧;捻指間,把這三斤羊肉都吃了。
李逵用實際行動完美地詮釋了這一解釋。那說話時的神氣,讓我想起了初中時的“社會青年”們。留著長發,在公共場合不顧勸阻,叼著煙,一甩頭發:“老子生下來就會吸煙,你管得著嗎?”
當然,也有人說,之所以安排好漢們吃牛肉,是施耐庵所處的時代決定的。《水滸傳》成書于元末明初,元朝為游牧民族統治,上層社會關于吃牛肉的禁令并不太嚴格,施耐庵可能吃過牛肉,這種肉味給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而且明朝皇帝姓朱,寫吃豬肉,也是犯忌諱的事情。所以《水滸傳》中,吃肥鵝,吃嫩雞,吃魚,甚至吃狗肉,卻幾乎沒有直白的寫過吃豬肉。
把其他肉類,安排給好漢吃,比起牛肉,似乎總是少了些豪氣。“小二,切二斤羊肉,打一壺好酒~~”,是不是氣勢差了好多?
至于別的肉嘛,請自行腦補:武松啃了四斤泡椒鳳爪之后,提著哨棒,精神抖擻地上山打虎……
總之,作為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打虎前的武松是不能吃牛肉的。作為梁山好漢的武松,又是非吃牛肉不可的。
作為一個純粹的吃貨,大家穿越回古代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吃個牛肉都有殺頭的風險。所以,還是活在當下吧。對于酒鬼們,更是活在當下的好。不信的話,下一次,我們聊一聊武松的十八碗“三碗不過岡”。
注:插圖選自劉繼卣所繪《武松打虎》組畫,如有侵權,請聯系本作者。
后記:也有學者認為,宋朝的時候雖然禁令嚴苛,但是私下里吃牛肉之風十分普遍,并且牛肉比羊肉要便宜得多。能夠印證這一說法的資料不多,姑且存疑,記之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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