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社會在十幾萬年或幾十萬年的超長時段中,全體社會成員們在專業化分工協作方面看不出有什么較明顯的發展變化,我們就說這個社會是一個“動物社會”。例如螞蟻社會(或蜜蜂社會)中的分工協作一成不變(頻度為零),永遠是工蟻、兵蟻、雄蟻和蟻后這幾種,多少萬年中也沒有什么明顯的變化,它們就屬于“動物社會”。
如果一個社會在長達幾千年或幾萬年的長時段中,才能看出有較明顯的分工協作上的發展變化(頻度低),我們就說這個社會屬于“原始社會”。例如“北京人”社會就屬于一個原始社會。如果一個社會在幾十年或幾百年的短時段中就可看出較明顯的分工協作變化,我們則稱之為“文明社會”。例如,古埃及、古印度、古希臘、古羅馬就屬于文明社會,而中國歷史上的夏、商、周也屬于文明社會。當然,當今世界上所有現存的國家也都屬于文明社會的范圍,而且,它們的文明程度遠高于古代文明社會,證據之一就是當代社會中,人們在分工協作上的變化頻度越來越高,往往數年、數月、甚至數天就一變。
接下來就又產生出一個問題,即,在許多的情況下,可以沒有新事物、新產品出現,但人們的分工協作卻可以產生變化。例如拿動物來說,原來是一個螞蟻獨自費力地拖拉一粒植物種子,現在是幾只螞蟻共同輕松地拖拉一粒種子。再比如人類,原來是每個人分別獨立制做一條板凳,現在改為由幾個人甚至十幾個人分工協作共同制做批量的板凳。那么,在這種情況下,以什么做為“分工協作變化頻度”的客觀標準呢?我們憑什么來說動物社會的分工協作沒有變化,原始社會的分工協作變化極其緩慢,而文明社會的分工協作變化又非常迅速呢?
我想,我們可以從以下兩個角度來進行考察。第一是考察社會中的每個獨立成員,看他一生中在所擔任的工作種類上有無變化,變化的頻度如何。第二是考察整個社會全體成員在分工種類的數量上有無增減變化,變化的頻度如何。從以上兩個角度來考察,顯然,我們馬上就可看出,動物社會的專業化分工協作是一成不變的,無論是就某一個個體來看,還是從社會整體來看,都是如此。拿一個個體來說,比如一個工蟻,它從一出生就是一個工蟻,到死還是一個工蟻,工種始終不變,一輩子干的都是勞作、覓食。而一個蟻后,一輩子都在繁殖后代,從來沒干過別的。再從整個螞蟻社會全體成員來看,三大類社會分工種類(工蟻;兵蟻;蟻王和雄蟻)也是一成不變的,并沒有變化成兩大種類社會分工,也沒有變化為四大種類社會分工,永遠只是三大種類分工。既然分工協作永遠不變,則整個社會也就隨之永遠不變,在多少萬年的長時段中也看不出發展變化來。
我們再看人類的原始社會。很明顯,原始社會的分工協作無論從個體來看,還是從社會整體來看,在種類上都可以有一些少量的變化。例如,從個體來看,一個原始人小時候在家里幫助母親干點輔助工作,長大了隨父親外出打獵當個幫手、并最終自己獨立打獵,老年了又回到家中照看小孩和火種。我們再從整個原始社會全體來看,開始時男打獵,女采集,老人照看孩子和火種,再后來又因為偶然的因素而慢慢發展出制作石器工具和陶器的人,又慢慢發展出制作服裝和裝飾品的人,等等。隨著偶然機遇的緩慢積累、隨著社會的緩慢發展,又變成有的耕,有的織,有的手工制作,等等。總之,原始社會中的個人在其一生中工作種類會有少量的變化;整個社會全體成員的工作種類也會有緩慢的增加。
但請注意,從原始人個體來看,這種分工變化雖然似乎較大、較明顯,但意義并不大。因為,這種分工變化是依據人的不同生理發育狀況而決定的,實際上每個原始人的經歷基本都是一樣的,從整個社會的角度來看,它是一種循環,實際上沒有變化(沒有產生新分工協作方式)。可以出現新類型的分工協作,但這種出現是偶然的、被動的,且出現得極其緩慢,要成千上萬年才能較明顯地看出變化。因而,整個原始社會雖然有發展,但卻極其緩慢。
我們再來看“文明社會”。顯然,文明社會中的分工協作不僅是可變的,而且變化極其迅速。從個體來看,一個人的一生中可以做多種不同的工作,而且越是發展快的文明社會,社會中平均每個個體在一生中所從事的工作種類或類型也越多(例如當代的原始西方發達國家,平均一個人一生中要變換十幾種工作。當然,每個人所經歷的工作種類也不一樣)。再從整個社會來看,更是不斷出現新的分工協作類型(并淘汰舊的分工協作類型),分工越來越細,工作種類越來越多,再也不是動物社會的幾大類,或原始社會的那十幾類簡單的社會分工了。
現在我們來總結一下:分工協作幾乎沒有發展變化的社會,我們稱之為“動物社會”;分工協作發展變化極其緩慢的社會,我們稱之為“原始社會”;而分工協作發展變化極其迅速的社會,我們則稱之為“文明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