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在愛情中表達真實的自我
1.“請只在你自愿的情況下做這件事千萬不要以犧性自己的利益為代價來為我做任何事。如果你的動機背后有一絲恐懼、內疚、羞恥、憎恨或順從,那么,千萬不要因此而為我做任何事。否則,我們都會飽受煎熬。請你只在你衷心認為對我的給予對你自己亦是一份禮物時,再做我請求你做的事。”只有雙方都不覺得他們有所失,有所妥協,或有所放棄時,他們才能都從中受益。
2.所有批評都是對沒有得到滿足的需要的可悲表達。
3.愛不是克制自己來為他人付出相反,愛應該是真誠地表達自己的感受和需要,用心傾聽對方的感受和需要。用心傾聽并不意味著你必須順從—一你只需準確地領會別人的話,把它當作對方送的禮物。愛是真誠地表達我們自己的需要,但這并不意味著提要求,而只是“這就是我,這就是我想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