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不太相信“道德”的存在。
看到一個故事 一個女行為藝術家,告訴人們可以在六個小時內對她做任何事而不用付法律責任。一開始,人們只是在她身上畫畫,后來,人們拿起了刀子,帶刺的玫瑰花,甚至是手槍。
我常常會想,如果殺人只會給自己帶來快感,而毫無負罪感的話,世界會是什么樣呢?
而負罪感,不也是自己害怕去承擔的嗎 ?
我現在站在大樓的最頂端,走廊里沒有人,只要我愿意,我隨時可以跳下去來結束自己這既痛苦又無聊的思考。
但我可以嗎?
馬上就上課了,如果我死在這里,對這個大樓,這個補習班,又會有怎樣的影響?我的家人會作何感想?我的朋友們呢?
即使啊,幾年過后所有人都會忘記這件事,但我這么做了,現在會變得多麻煩?
看,我為了逃離負罪感,而給別人帶來麻煩,很自私不是嗎。
所以啊,就有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