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崩潰了要不要藏?”這是《奇葩說》第七季第七期的辯論主題。
以我的年齡和閱歷,對于這個問題,我毫不猶豫地選擇“要藏”,甚至是真正意義的藏,自己消化不告訴別人,因為告訴別人沒有用,該自己承擔的只能自己去承擔。工作33年,我一向也是這么做的。
但現實很快就打臉,最近這兩周,連續兩起理賠案例疊加在一起,讓我既憤怒又無可奈何,有火卻沒地方發泄,真是難受到想罵人。
先說A案例:客戶購買了重疾保險和俗稱的百萬醫療住院保險。2020年初查出來罹患癌癥,第一次住院后,拿到癌癥的病理檢測報告、住院病歷及出院小結后,我向A保險公司申請了第一次索賠,很快就把重疾保險的30萬理賠給了客戶。
接著就是8次的住院化療,正趕上新冠疫情,每次住院前都需要核酸檢測,也需要檢查白細胞是否達標,這些檢查雖然是門診,但符合報銷的范圍。累計下來,8次住院加上多次的門診,客戶最后給到我的發票,發票清單,病歷,出院小結一大堆。我按照每次住院的時間,把資料分門別類為8份,然后一起交給A公司。
很快公司通知我,多張核酸檢測的門診發票缺少對應的病歷,要求客戶提供,否則不能報銷。這個要求是合理的,保險報銷需要發票,發票清單和病歷三位一體才可以。結果客戶去醫院補病歷卻無功而返,因為核酸檢測沒有病歷。好在每次只有20元,客戶自愿取回這幾張發票,不再報銷。
我以為剩下的就該沒問題了。
沒想到三天后,A公司又退回幾張發票,說是社保報銷后的門診結算清單沒有提供,要求客戶補回。我一看這也太違反保險理賠原則了,理賠要求保險公司必須一次性書面提出缺少的資料,不可以多次要求補資料。于是我向經辦人員提出訴求,要求A公司給予解釋,并保證這次補資料后不再提出缺少資料的要求。
誰知道好死不死的,幾天后A公司又退回資料,這次可能是覺得自己太無理了,就把缺少資料的部分用即時貼寫好,貼在單證上。而這些,本來在第一次退回資料的時候就應該做到了。于是我找到經紀公司行政部,正式向A公司提出投訴,也終于收到A公司理賠部主管給我打來的電話解釋,說這是最后一次,只要補足資料兩天之內馬上打款。為了客戶的利益,我只好強壓憤怒再去跟客戶協商,希望能盡快補齊資料。好在客戶能理解我,雖然無奈,但看在我一趟一趟的辛苦上,答應盡快把資料補齊。
終于結案了,2天后理賠款打到客戶的銀行卡里。誰知道客戶看到理賠款不滿意,說是少陪了三萬多,還擔心我是不是丟失了幾張發票?
無奈,我只能再次找到理賠部,要求A公司把理賠清單(也就是明細表)給我看看,他們說這是客戶的隱私,只能寄給客戶本人(笑話:所有的資料都是經過我的手交給理賠部的,有什么是我不知道的?)
“ok,寄給本人就本人,反正客戶收到后也會轉給我的”。
然后,讓人哭笑不得的事情發生了,理賠部把給客戶發短信的那則理賠消息打印下來,蓋上公司印章寄給了客戶。
說好的是理賠清單,卻寄出了一張理賠通知,這是滑天下之大稽啊!難道現在的辦事人員聽不懂什么叫清單嗎?他們每天接觸的發票清單難道不就是清單嗎?
我向總經理報告了整件事情的前后過程,要求公司正式啟動投訴,這下有效率了,之前的那個主管再次給我電話,詢問我客戶的不滿在哪里?并答應我復印所有發票給客戶,看是否丟失了發票,理賠清單也會同時寄給客戶。
三天后客戶收到快遞,說是有三張檢查項目的發票沒有賠,問是什么原因?我查了一下退回的病歷資料,三張發票有兩張是第三方機構的增值稅發票,這肯定不能賠呀,客戶購買的是住院醫療保險,發票都不是醫院開出的,怎么能賠呢?但另外一張發票是醫院的發票,為什么不能賠我也無法解釋。
只好再次聯系A公司理賠人員,要求給予解釋。
等了幾天,那位主管給我電話,說客戶在甲醫院住院,那張發票是乙醫院的門診檢查發票,不符合住院前七天后30天的報銷原則(專業詞匯)。除非甲醫院證明自己沒有這項檢查能力,只能到外院求助。
我問她怎么才能符合理賠條件?
她說那就非常麻煩了,因為這個案子已經結案,要重新啟動一輪理賠。我回答她,該賠的就要賠,重新啟動就重新啟動。你就告訴我要怎樣才能陪就行。
她回答,需要甲醫院的醫務科蓋章,證明自己醫院沒有這項檢查條件。然后就是理賠的全部程序要重新辦:理賠申請書重新填寫,所有證件重新復印,住院病歷重新準備……
其實,其他都容易,最多我辛苦點。但那個醫務科蓋章就不容易了。我和客戶商量怎么樣才能拿到這個蓋章。
也許客戶在主治醫師那受到拒絕,再加上其他保險公司人員不知內情的煽風點火,客戶跟我說話很不客氣,他的理由就一個,我在某個醫院看病,難道不能轉院嗎?我問了其他保險公司資深人員,他們說我不僅可以本地轉院,我還可以跨省在全國轉院,保險公司沒有理由要我開這個證明。
我耐心的聽客戶發完火,把自己的急性子壓了又壓,用非常溫柔的語氣給客戶解釋這個要求的合理性:大哥,你買的是住院保險,是不是只有住院才能理賠?如果你在甲醫院住院,你不滿意轉去乙醫院去住院是可以的,轉到北京上海的三甲醫院都是可以的。但是你在甲醫院住院,卻去乙醫院做門診檢查就不合理。因為住院保險是不報銷門診費用的,除非你該次住院的前七天后30天在同一個醫院同一個病做檢查是可以擴大報銷范圍的。除非甲醫院證明自己沒有這個檢查項目,必須到外院去做檢查,那就要醫務科蓋章證明,而不是某一個醫生說要轉院就可以的。
客戶大概終于明白了,沒有再說話放了電話。
我覺得這個事還沒完,必須給客戶的女兒打個電話解釋一下,畢竟他女兒大學畢業,也懂一點保險,年輕人容易勾通。
接通電話后,他女兒的說辭跟客戶完全一致,說是咨詢了其他保險公司的資深人士,說是可以在全國任何一家三甲醫院轉院治療,無需醫務科開證明。我當時都快氣炸了,這是什么保險公司的資深人士呀,了不了解細節就在那胡說八道?但我還是再次壓住我的脾氣,把跟她父親說過的話再詳細跟她說了一遍,這次結果很好,到底是年輕人又讀了大學,馬上理解了住院保險與門診的關系,答應跟父親解釋清楚,結束了這次談話。
晚上,B案例又出幺蛾子了,這是一個團體員工福利保險,很簡單的一個理賠,而且投保了國內最牛的保險公司,幾百元的意外受傷,卻沒有任何理由的將近30天沒收到理賠款。期間我兩次投訴,兩次直接跟理賠人員電話溝通,都說沒有問題,會馬上辦理,且特事特辦。誰知道見鬼了,明天就滿30天,今天客戶還沒有收到理賠,客戶告訴我,她今天也打了投訴電話,我各種安慰……
放下電話,我壓抑很久的情緒終于爆發了……做保險19年,過去從來沒打過投訴電話,這一個月卻投訴了四次。其實我不想投訴,大家都不容易。但作為經紀人,我代表的是客戶利益,我必須盡力保證我的客戶得到好的服務。
成年人也有情緒壓抑不住的時候,對不起了,電話那一頭的姐姐,你聽了我一小時的訴苦,還邀請我明天去你家,說是做點好吃的安慰我一下,說美食可以消除一切煩惱!
文字是最好的傾訴,寫完這一切,情緒已經完全平復,也檢討了自己在這個過程中需要改善的地方,整理好自己,重新出發,明天又是嶄新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