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娛樂圈王寶強離婚事件算是告一段落了,說實話小編也很可憐這傻根兒,簡直人生如戲嘛,借用網友的比喻,馬蓉就是現代潘金蓮。不過,對于其中的很多真相也只有當事人最清楚了,小編不亂揣測啦。
小伙伴們在圍觀的同時,順便跟小編復習下《婚姻法》的知識好了,圍觀撕B怎么著也得懂點相關法律知識吧,不然你到底出于神馬理由認為馬蓉應該被凈身出戶?僅僅是出軌?
這幅《婚姻法》思維導圖,小編花了一個多小時綜合百科所有婚姻法介紹,才搞定噠!別以為感情是你情我愿,有時也需要法律保護的好吧。
小編在MindMapper中總結梳理的《婚姻法》思維導圖,主要分四大塊,結婚、婚后關系、離婚、離婚后遺癥,然后針對每一塊的不同情況進行分類分條,額做完以后有兩大感慨,打字更快了,婚姻法更懂了。簡單介紹幾條《婚姻法》重點法條:
第十七條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獎金;
(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解析】
(1)約定財產:婚前財產協議,通過書面形式約定錢財的分配。
(2)法定財產(重點):婚前歸個人,婚后歸共有。無論婚姻關系存續多長時間,婚后財產歸雙方,離婚后可以帶走自己婚前的財產。例如劉強東和奶茶妹妹婚前的年薪財產是幾個億,婚后是1塊錢。
第十八條夫妻個人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解析】
(1)一個人用健康換了的錢屬于個人所有。
(2)甲和乙是夫妻,老甲死亡之后沒有任何的遺囑,此時甲有權繼承老甲的遺產,此時繼承的財產是夫妻雙方的。老甲立了遺囑,說自己的財產歸甲所有,歸夫妻一方所有,此時就是甲的個人財產,和乙沒有任何關系。
(3)一方專有生活用品:男方剃須刀,女方絲襪、口紅。
(4)軍人用健康取得的錢是軍人的個人財產。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共同財產的處理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解析】有協議的:例如甲乙結婚之前約定,婚后甲掙的錢是甲的,乙的是乙的,如果甲在家庭付出的比較的多,甲可以請求乙予以一定的補償,體現民法的公平原則。
第四十七條共同財產的再次分割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另外我國對婚內出軌 如果是偶爾與婚外異性發生不正當的性關系,仍然只能依靠道德輿論譴責來給出軌者施以壓力,還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于孩子撫養權問題,要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后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并征求小孩本人意見。但是在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所以說,女方出軌致離婚,孩子的撫養權要視情況而定。只要女方無重大疾病并愿意撫養孩子的,兩歲以下一般是歸女方撫養。超過兩歲的,就要視情況而定,一般會結合孩子的意愿和雙方的條件來判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這場演進現實中的戲劇,究竟會如何收場,只有真相和法律說了算,小編只是扼腕嘆息一個家庭的破裂。幸福來之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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