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糾紛案件基本準備材料整理(律所自用)
第一部分材料目錄
1、起訴狀原件(份數為被告人數+2份)
2、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當事人是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證、居住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等復印件(原被告都需要,能提供盡量提供,讓律師選擇適用)
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
①原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原件,原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②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工商注冊登記查詢證明
注意:
①起訴個人獨資企業時,請將該個人獨資企業的營業執照上登記的字號列為被告
②個體工商戶參加訴訟時,請將個體工商戶的登記字號列為相應原(被)告
③若用人單位未經工商登記,應將用人單位的負責人列為被告,需打印并提交工商注冊信息查詢網站查無此公司資料的頁面信息,并提供該負責人的主體資格材料
3、當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1)授權委托書原件
授權委托書,請注明一般授權或特別授權及相應權限
原告為涉外、涉港澳臺自然人,或原告代理人為公民代理人的,須提交經公證、認證的授權委托書,
或在本院工作人員前簽訂的授權委托書
經過公證、認證的境外法人授權材料
(2)代理人資格證明材料
律師代理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①律師事務所所函原件
②經核對的執業證復印件
4、證據材料(詳見第二部分)
當事人提交的書證用A4紙單面復印并整理成冊,份數為被告人數+1份
5、證據材料清單
詳細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稱、頁數及份數,并在備注欄注明各項材料是原件或復印件
6、送達地址確認書
第二部分證據材料參考目錄
一、權利憑證(一)商標注冊證書、商標公告、商標續展注冊證書、商標權人變更名稱文件以及其他證明商標權屬的證據;(二)轉讓注冊商標合同、商標行政部門登記公告文件;(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及許可的類型(獨占、排他、普通),僅獨占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單獨起訴;(四)支付轉讓、使用費用的支付憑證;(五)撤銷注冊商標決定的文件;(六)其他證據.
二、侵權證據(一)被告侵權的時間、地點和證據,原告在舉證期限內不能提供證據支持自己訴訟請求的,承擔敗訴的后果。(二)原告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法院確定訴訟費用的負擔比例,會充分考慮到當事人履行舉證義務的程度,如果不能有效證明自己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則即使被告的行為被認定侵權,也不能得到應有的賠償,甚至不排除要承擔一定比例的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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