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和朋友喝茶,聊到工作安置、崗位忙閑問題。有如下對話,我將它記錄下來,作為今天的作業。
我告訴他我現在是一名城管,很忙,事情很多的。他半開玩笑半認真的說:“城管嘛,不就是穿著一身制服,歪戴著帽子,拿著棍棒,開著小卡車,見到小販就追、見到攤位就掀,可謂是‘叫囂乎東西,隳突乎南北’的最生動詮釋。”我告訴他“有句話說得好:凡事都分三個存在‘你認為的’‘別人認為的’‘事物本身的真實屬性’,你不在其位,真不知其難”。
我接著說,是的,城管就是這么一個行業,很多人看見的只是網絡上掐頭去尾的影音片段,從而形成了頭腦中的直觀印象。作為一名 “現役”城管,我就入行半年來的一些所見所聞給你講講,希望能夠讓你對我的職業有更多的了解。
城管,是城市管理的簡稱。城市管理是一個大概念,它包括市容環境管理(環衛清掃、垃圾清運、水體清漂、路面沖洗、空氣降塵)、園林綠化管理(城市公園建設、公共綠化管理)、路燈燈飾管理(路燈、建筑物燈飾)、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網上曝光的大多數是這一類單位的人員)等內容,有的還要包括智慧城市管理指揮中心(由城市管理部門牽頭,將政府大部分職能部門都聯系在一起服務于城市管理),因此,城市管理不光是幾個執法人員的執法工作,它牽扯到了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它是city-keeper,是保證每一名普通市民享受到干凈、整潔、有序的生活工作環境不可或缺的一個部門。甚至在有的人認為,一個地方的管理主要分為兩大類:城市管理和農村管理,所以會出現城市管理委員會的主任由市政府主要領導親自擔任或者由分管領導擔任。因此,廣受群眾關注或者說苛責的“城管”實際上是我們的城管執法人員,而我現在正是其中一員。
朋友又說,你說了那么多,那么關鍵的是:城管執法人員在執法的時候為什么會出現與群眾那么多的執法糾紛?
我告訴他,其實,每一個省(市、自治區)甚至是地級市都會根據自身的發展規劃,制定相應的市政設施管理法規、園林綠化管理法規和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法規,而城管執法人員就是根據這些法規進行執法。而執法的根本目的,是為了維護干凈整潔的市容秩序,保護守法群眾的合法權益,打擊違法當事人的不法行為,我想每一名城管執法人員不可能無緣無故去毆打某人,無法無天地去搶別人的商品。但由于城管執法針對的大都是游攤攤主(無證經營且影響市容)、騎門攤主(超出門市范圍經營)、占道經營攤主(影響他人使用公共市政設施的權利,如人行道、車行道擺攤設點,影響他人、車通行)等社會底層人群,對相關法律法規知之甚少,有的確實也是生活所迫,因此,就會出現對抗執法等現象,導致出現執法糾紛。而違法當事人的行為,可能侵犯的只有那么一小部分守法群眾的利益,而與大部分群眾無關,因此,大部分群眾只看到相對弱勢與相對強勢的糾紛,而沒有看到執法維權與違法抗法的對抗。當然,這里面也有執法人員素質不高、執法不當等情況,但網民普遍在無問對錯的情況下,直接指責執法人員,我感到這是不公平的,對執法人員的工作開展是不利的。特別是在當前這自媒體攢流量吸眼球的時代,影音資料上傳網絡非常便捷、傳播也非常迅速,廣大網民出于對相對弱勢群體的同情,反而助長了一些不法人員的氣焰,其在做出違法行為,被執法人員指出后不但不思悔改,反而挑釁執法人員,挑起執法糾紛。試問,如果任由占道經營大行其道,那么臟亂差的市容秩序又由誰來買單?如果臨街門市都將攤位擺到人行道甚至馬路上來,那么人、車通行的不便又由誰來管理?如果建筑垃圾亂傾亂倒、運渣車輛揚塵撒灰、市政設施公共綠化恣意開挖,那么千瘡百孔、烏煙瘴氣的城市名片誰愿負擔?我還給他舉了某高鐵扒門事件作為例子,有人指責公安機關,“你們干什么吃的,把她強制帶走啊”,某權威微信公眾號“這時候要求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了?晚了!”
最后我說,當然,我們執法人員必須要注意提高自身的執法素養,也要適應在鏡頭下執法的環境,更需要國家出臺相應的法律來給予我們更強有力的執法保障(現在的執法依據大多為地方性法規,還沒有國家法律支撐),最特別需要的是來自人民群眾的理解與支持,因為我們都知道這一句話:城市,讓生活更美好,城管,讓城市更美好。我們城管人所做的一切,就是為保證人民群眾的城市生活越來越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