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發秩序】
成熟發達的人際協作社會機制會導致井然的秩序。我們很容易以為的是,秩序應該通過一個權威機構來構建和維持的,就像集郵時對搜集來的郵票進行排序,或者對一支足球隊進行陣型安排一樣。而古典自由主義深刻地洞見卻是:社會的秩序性是自發產生的,是通過數以百萬計的與他人協作以達目的的個人活動而產生的,是每一個參與者以個人利益為驅動,在每一個局部上相互間即時協調而產生的全局性、整體性的非意圖之效果。人類社會最重要的制度─語言、法律、貨幣、市場和市民社會──都是一系列地自發產生與演化過程。市民社會是人們之間組織和聯系的復雜網絡系統,這些組織都是為達到某一特定目的而設立的,但是市民社會本身卻并非是一個組織,社會這種事物本身是不存在“自身”目的的。簡而言之,社會是個人以利益為紐帶以協作協調為機制的非意圖之人為事物。正常的良性的社會必然適合于每個人的正當利益,社會的文明發達程度越高,與個人利益的符合程度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