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人性多一點是人,狗性多一點是狗,有人有時是人,有人有時是狗,自古多見人變狗,現在多為狗變人。人到底是個什么東西呢?人應該是具有人性美的同時也富有動物貪婪和自私。所以人就是人性和動物性總和的產物!
什么是法律?對國民具有普遍的約束力的一種強制性手段?或許是吧,法律是用在人的身上,法律為什么不對動物來進行限制和約束呢?或許是人比動物智商高,亦或是動物不具有人性,無論你再怎樣限制與約束,都無法使動物具有人性。法律之所以作用在人的身上,可能也就是因為使是人更具有人性,使人更像一個人,使人的動物性得到限制與約束。但人的動物性是不可消除的!
人有你想象不到的好,更有你想象不到的惡,沒有對錯,這就是人。所以說,法律的效應就顯現出來了,它不管你能好到哪兒,就是限制你不能惡到沒邊兒,它清楚每個人心里都有那么點臟事兒,想想可以,但做出來不行。法律更像人性的低保,是一種強制性的修養。它不像宗教要求你眼高手低,就踏踏實實的告訴你,至少應該是什么樣兒。我不認為法律是可愛的,也不認為法律是講人情的,法律它就是殘酷無情的。一旦觸及,必然悔不當初,當然萬事都有例外,也有那種打碎了牙往肚里咽的人!
人與法是共存的,試想沒有法律存在的情況下,人是會一個什么樣的人……
————《烈日灼心觀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