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批準2017年1月1日實施CRS信息交換,離岸信托大白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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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 2016-12-09 Elton Wang 友邦傳世精英俱樂部

瑞士聯邦議會于2016年11月23日審議通過國際稅收信息自動交換條例(Ordinanceon the International Automatic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in Tax Matters)。稅收信息自動交換條例中包含執行國際稅收信息自動交換聯邦法案(AEOI法案)的具體執行條款。該條例中還包含如何執行AEOI法案的技術性條款,以及明確聯邦稅務局在落實稅收信息自動交換時的職責。這項通過舉措,標志著瑞士將于2017年1 月1日全面實施CRS金融賬戶信息自動交換標準。

2015年12月,瑞士議會就通過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Multilateral Convention on Mutual Administrative Assistance in TaxMatters)以及稅收信息自動交換法案(AEOI Act)。這就為稅收信息自動交換的實施確立了法律基礎,使其與國際標準相符合。

執行和實施CRS,必須在稅務管轄區伙伴之間有交換協議,并且為了保護客戶不受雙重課稅的影響,交換國家伙伴之間還需要簽訂避免雙重征稅的全面性協議。

自2003 年7月中瑞雙方簽署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自由貿易協定后,中國和瑞士雙方在2013年9月25日進一步簽訂了新的中瑞稅收協定以及議定書。新協定有助于加強兩國之間的經濟貿易合作和避免雙重征稅。

新中瑞稅收協定取代自1990年簽訂生效的現行中瑞稅收協定。新中瑞稅收協定于中瑞雙方政府正式批準后生效,并適用于協定生效后的次年1月1日起所取得的收入。因此,適用該新中瑞稅收協定的時間是2014年1月1 日。但由于雙方政府批準程序仍需時日,新中瑞稅收協定自2015年1月1日起生效。

整體而言,新中瑞稅收協定基本符合中國近年來與歐州國家(如比利時、芬蘭、英國、丹麥及荷蘭)簽訂或重新商議稅收協定待遇的方向。

與中國近期對加強國內及國際合作反避稅的重點相呼應,新中瑞稅收協定增加了關于加強防止濫用稅收協定的舉措。這些舉措包括:

? 在股息、利息及特許使用權的章節中加入了“限制性受益”的條款,如果取得收入的一方濫用稅收協定以享受優惠的預提稅稅率或免征資本收益,該“限制受益”的條款可以否決其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受益權

? 增加“通用條款”允許雙方引用自己本國的反避稅條例以打擊避稅行為

? 采用更全面的“信息交換”的體制

瑞士在2017年1月1日開始實施CRS金融賬戶信息自動交換標準,意味著在2017年開始,瑞士的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托等機構將開展涉稅信息盡職調查工作。此舉影響最大的當屬對中國高凈值人群在瑞士開設的離岸信托。

中國大陸高端人士在全球化資產配置的過程中,尤其明顯的金融資產配置是香港保險和瑞士信托。隨著香港和瑞士都從2017年1月1日執行CRS 金融賬戶信息自動交換標準,香港保險和瑞士信托在中國大陸的市場將遭遇嚴重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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