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到(知道)、學到、做到,各自之間有著很遠的距離,形象地講,相差一個巴菲特,或者無數個李笑來……
成長究竟是什么呢?成長的定義很簡單啊,想到之后做到。 如果想到之后不會的話,那么就去學,學到之后再去做到。很多人的生命最終為什么意義不大呢?很簡單啊,想到了,說到了,知道了,學到了,可惜最終并沒有做到,于是,不了了之。
所以說,沒有什么比“踐行”更重要了。我很喜歡我們的一位讀者的留言里的一句俏皮話:“人至賤則無敵”。確實如此。
【其實,成長就是一個想到、學到、做到,做到了之后,又是想到,學到,做到……這樣周而復始,循環往復的過程。
前些日子堅持學習了公司法,部分知識點讀了好幾遍,對這些學習過的知識把握的深度并不知情。
今天下午三點開庭,對方律師說公司和法定代表人是兩個不同的主體,不能說法定代表人就能代表公司。我知道這個觀點顯然是錯誤的,我立即予以回應:對方代理律師所說的是公司和法定代表人之間的關系,我想指出對方律師的錯誤。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意思表示機關,公司的社團法人,是法律上擬制的人,它不可能表達自己的意志,它的意志就是通過法定代表人表現出來。所以,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就是同一主體。
我說完后,對方律師也沒有任何回應。當時的我覺得很滿意,因為我覺得自己把公司和法定代表人的關系表述清楚了。但是,庭后復盤,我發現自己對于這部分知識的掌握并不系統、準確、清晰,于是,再次將公司和法定代表人的關系總結如下:一、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機關,與公司具有同一人格。公司和法定代表人之間的關系,就像自然人與其四肢的關系。二、法定代表人基于法律規定天然代表公司,享有代表人對外從事民事活動的絕對自由。無限制即為有代表權。三、法定代表人的越權代表行為有效,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除外。只要清楚明白地掌握這三點,公司和法定代表人之間的關系就非常完整系統了。
所以,通過今天的知識運用,總結以下幾點:
第一,知識(概念)學習要能夠抓住必要、準確的關鍵點;第二,知識學習要與相近的概念進行區分,例如代表權與代理權的核心區別,一般重要的區別不會超過三個要點;第三,知識的學習就是為了應用,學而不用,不如不學。用了之后才能更好地發現自己認知的盲點,再學習,然后再做到,這才是成長的過程。用公司法中的一個小小的知識點的學習,運用,再學習,(尋找再運用的機會),實實在在地前進了一小步,并體會到了學習給自己帶來的快樂和充實感。】
真正能變現的東西究竟是什么呢?
我想,能夠真正用來變現的,事實上是“認知差異”:
面對同樣的信息、知識、現象、事實、數據等等;
人們不僅對它們的認知不同,比如,有少數正確的,有大多數不正確的——這里有差異;
而且,即便是在認知正確的群體里,還有認知高度、認知深度的不同——這里有差異。
人與人之間,認知差異是巨大的,弄不好大到物種間差異的地步。生活中,經常有人拿“你連這個都不知道?”或者“這個你才知道啊!”四處刷存在感,這本身就很可能是“巨大認知差異的表現”——因為,他們不知道,“知道”(即認知)本身事實上作用并不大的;真正有作用的是,比別人更有高度的認知,或者比別人更有深度的認知——用我們這個專欄的專門詞匯來講,就是,“升級過的認知”;而真正有巨大作用的,是“經過多次升級的認知”。
【我為什么講這么一大段原話摘抄下來呢?就因為升級了我的認知。我一直很羨慕那些上知天文下知地理,三教九流,無所不知,無所不曉的人,也希望自己能夠成為這樣的人。但是,現在明白,僅僅停留在“認知”的層面只是成長的起點,如果滿足于知道這個階段,那實在太淺薄了。認知需要升級,而且需要多次的升級。從此以后,我不再滿足于知道,甚至覺得知道都不能算作“知道”,只有做到才知道“知道”是否正確。】
不斷升級的最重要工具是什么呢?還真的有個答案:
行動中的思考。
單純的思考,不僅價值不高,能量也不足。事實上,“紙上談兵”說的就是這個現象。用行動去刺激思考,用思考改良行動,這才是最有效的方法。在行動中產生的思考,不僅質量高,數量多,意外驚喜業尤其多——很多想法,很多總結,很多靈感,若非正處于行動之中,是不可能存在的——這一點,是那些疏于行動的人永遠不能理解的事情。
【學習談判的知識,在具體的談判前將相關的內容多讀幾遍,然后在實際談判中運用。關注以下幾個問題:
我學習到的知識是否能夠用得上本次的談判?
如果用得上,效果好還是不好?效果好或不好的原因是什么呢?
下次能夠這些談判的知識能夠運用的更好嗎?
這些知識有什么需要改進的嗎?
如果沒有用得上,到底是什么原因?是知識本身的問題,還是條件環境等客觀因素不一樣導致用不上呢?
另外,演講也是如此,演講前,將演講的關鍵知識學習一遍,是否能夠給演講帶來更好的效果?
還有其他的很多知識的學習,都可以運用到實踐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