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審判長,既然我的同事已經離開了法庭,那么,請允許我繼續完成我的辯護職責。”法庭恢復審理后,我第一時間站起了身,“我想問大家一個問題,你們聽說過斯德哥爾摩綜合癥嗎?”
2002年的時候,“斯德哥爾摩綜合癥”這個詞在國內還屬于冷門,只有極少數專家和關注這方面的人才明白。
見法庭上的人露出了疑惑的神情,我說道,“我請求傳喚證人到庭。”
“準許。請證人出庭。”審判長說。
我們找來的這名證人是一個頭發花白的老人,穿著一身白色的西服,精神矍鑠。
“證人,你的身份?”審判長問道。
“第七醫院院長。”證人說。
旁聽席上頓時傳來了一陣喧嘩,第七醫院并不是一所普通的醫院,而是一所精神病醫院。
“證人,你是否清楚你的權利與義務?”審判長問道,“你是否清楚你有如實向本法庭作證的義務,如有意作偽證或隱匿罪證,要承擔法律責任?”
在得到了證人肯定的答復后,審判長看了看我,說,“辯護人,請對證人提問。”
“謝謝審判長。”我走到證人席前,問道,“證人,請問你是否聽說過斯德哥爾摩綜合癥?”
“是的,那是我的研究方向之一。”證人自豪地說道。
“能否向我們闡述一下,什么是斯德哥爾摩綜合癥?”
“可以。”證人說,“斯德哥爾摩綜合癥,也有人稱之為斯德哥爾摩效應,或者斯德哥爾摩癥候群,通俗一點的叫法叫人質情結。簡單一點來說就是犯罪的被害者對于犯罪者產生情感,甚至反過來幫助犯罪者的一種情結。這個情感造成被害人對加害人產生好感、依賴、甚至協助加害人。”
“這種病癥最早在1973年由社會科學家提出。1973年的8月23號,兩名有前科的罪犯揚和克拉克在意圖搶劫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市內最大的一家銀行失敗后,挾持了四位銀行職員,在與警方對峙了130個小時候,主動放棄了犯罪行為。”
“但是,這件事發展到后來,卻完全出乎了人們的意料。四名被挾持的銀行職員對揚和克拉克顯露出了憐憫的情感,他們拒絕在法庭上指證這兩個人,甚至還為他們籌措法律辯護的資金。他們向公眾表示,對揚和克拉克并不痛恨,對這兩個人沒有傷害他們并對他們照顧感到感激,卻對警察采取了敵對的態度。”
“其中,在四名人質中有一位名叫克里斯提娜的女職員,她對克拉克甚至產生了愛情,并在克拉克服刑期間與他結婚。”
“社會科學家對這個案例產生了濃厚的興趣,希望弄清在施暴者和被害者之間的這份感情的產生,究竟是發生在這起斯德哥爾摩銀行搶劫案的一宗特例,還是這種情感結合代表了一種普遍的心理反應。而據后來的研究顯示,這起被學者稱為‘斯德哥爾摩癥候群’的事件,是一種令人驚訝的普遍現象,這種癥候群的例子見諸于各種不同的經驗中,從集中營的囚犯、戰俘、受虐婦女與亂倫的受害者,都可能發生斯德哥爾摩綜合癥體驗。”
“我問一下。”審判長突然插話道,“你們說的這個斯德哥爾摩綜合癥,是不是可以認定為是嚴重的心理疾病?可能不承擔刑事責任的那種?”
“是的。”證人點了點頭,補充道,“至少在國外是這樣界定的,在國內,我也不太清楚你們是怎么界定的。”
“如果讓你給出意見呢?”
“我認為,那時候患者可能并不具備行為能力,至少不完全具備行為能力。”證人想了想,說。
“好的,辯護人,請繼續。”
“證人,我是否可以認為,在所有犯罪行為中,都有可能發生斯德哥爾摩綜合癥體驗?”我思索了一下,問。
“并不是這樣。”證人搖了搖頭,“事實上,我們認為斯德哥爾摩綜合癥的產生有四個要素是不可或缺的。首先,患者要切實感受到生命受到威脅,至于是不是一定發生并不重要,但患者相信,施暴的人會隨時、毫不猶豫地取走他的生命;其次,這個施暴的人一定會給患者施以小恩小惠,這也是最關鍵的一個條件,比如在絕望的情況下給患者水喝,促使患者對施暴人產生感恩的心理;第三,除了施暴者給出的信息和思想,任何其它的信息患者都無法得到,換句話說,患者處于一種完全被隔離的狀態;最后一點,就是患者感到無路可逃。”
“非常感謝您的解釋。”我轉向審判長,說,“本案中,我的當事人林瓊,曾遭到暴徒們的集體凌辱,在這些暴徒中,其中一人正是本案的另一名被告人吳英。吳英后來將林瓊作為自己的專屬物品囚禁了起來,使她免于遭受輪奸的痛苦。但她被囚禁的時間長達五年之久,這五年里,她始終被關在地下室,生命時刻受到威脅,飲食無法得到保障,也沒有機會與外界接觸。從地下室脫困后,林瓊并未選擇逃跑,而是協助吳英作案。證人,從你專業的角度判斷,你認為我的當事人林瓊是否有可能患上了斯德哥爾摩綜合癥。”
我重新將目光投向了證人。
“反對。”吳英的辯護律師站起來說道,“辯護人提出的是一種假設因果,眼下并無法證明我的當事人囚禁了林瓊,并對她進行了生命威脅。”
此刻,我終于能夠體會到老羅的心情了,在證據已經確鑿的情況下,他還能睜著眼睛說瞎話,也是前所未有了。
“那好,我換個提問方式。”我深吸了一口氣,強迫自己冷靜下來,“就假設在我說的那種情況下,我的當事人林瓊是否有可能患上斯德哥爾摩綜合癥。”
“斯德哥爾摩綜合癥的鑒別需要專業系統的檢查和測試,在現在這種情況下,我無法給出準確的判斷。但是我認為,你說的那種可能性并不排除。”證人說。
“謝謝,審判長,我問完了。”
“一號被告人的辯護人,請對證人提問。”審判長說。
“證人,你的結論是否是出于主觀的判斷?”吳英的辯護人跳出來問道。
“我的結論是出于科學的分析和統計后做出的,并不是你說的主觀判斷。請不要侮辱我的專業。”證人忍著怒氣說道。
“但是對于林瓊的判斷,我并沒有看到你所說的科學的分析。”
“我也沒有肯定過林瓊就是患上了斯德哥爾摩綜合癥,只是認為這種可能性并不排除。”
“好的,審判長,我的問題問完了。”吳英的辯護律師走回了辯護席,看著證人離開法庭后,說道,“很顯然,在這個案子中,林瓊是否遭到了我的當事人吳英的囚禁和威脅并不能證實,她是否患有那個什么斯德哥爾摩綜合癥也就無法得到證實了。因此,我希望法庭依然以之前已經查明的事實進行裁決,對于林瓊的證詞,法庭應該予以重視。”
“辯護人,你的意見本法庭會充分考慮。公訴人,請發表你方的意見。”審判長說。
“我方對本次庭審沒有意見。”公訴人微微一笑,“但是我們請求暫時休庭,我們將啟動追加訴訟請求程序,對本案的被告人吳英提出追加訴訟請求,吳英涉嫌故意殺人!”
這一記重錘讓吳英的辯護人呆立當場,審判長也根本就沒有給他反應的時間,直接宣布同意公訴人的請求,暫時休庭,半個月后再開庭審理本案。
“干的漂亮!”
一出法庭,張靜就迎了上來,對著老羅就是一拳,“姐姐今天高興,小騾子你說,想吃什么?姐姐請客!”
“他只吃草!”心情大好的我笑道。
半個月的時間說短不短,說長也不長。案子雖然出現了重大轉折,但我和老羅、張靜也沒閑著。
利用這半個月的時間,我們完成了對林瓊的精神鑒定,再次開庭的時候,這份鑒定書已經放在了審判長的案頭。
“法庭已查明,被告人林瓊曾遭到被告人吳英的囚禁及生命威脅,多名證人提供了證詞證言。”審判長說,“同時,應辯護人的申請,在本法庭和公訴人、辯護人的同時監督下,完成了對被告人林瓊的司法鑒定,證實林瓊患有斯德哥爾摩綜合癥。公訴方已經絕對林瓊進行不起訴處理,已經起訴的案件撤訴,本法庭認為公訴方的行為符合規定,準許撤訴。”
“公訴方提出對本案另一名被告人吳英追加訴訟請求,合議庭合議后認為,公訴人的請求符合規定,本法庭予以受理。”
我和老羅在辯護席上面面相覷,沒想到公訴人比我們還急迫,我們本來是等著法庭宣判林瓊無罪的,可他們竟直接撤訴了。
而今天這次原定做出判決的庭審卻徹底和我們失去了關系。
我和老羅聳了聳肩,在審判長的注視下,離開了法庭。
在法庭門口,我們卻見到了一個熟人。那個和老羅一起逃出來的女孩兒正在法庭邊安靜地等待著。
此時,她的精神狀態恢復了許多,臉上也多了血色。我們起初還擔心,這個只有十五歲的女孩兒,以后的人生要怎么過。看起來,她已經調整好了心態。
“羅律師,謝謝你!”一見到老羅,女孩兒雀躍著跑了過來。
“舉手之勞,何足掛齒!”老羅文縐縐地來了一句,卻下意識地和女孩兒拉開了距離。不遠的地方,張靜正帶著玩味的笑容,慢慢地走過來。
“是做證人吧?好像在叫你!”我連忙說道。
“哦,那我先去了。”女孩兒微微一笑,“我是控方的證人哦,要證明那個吳英故意殺人!”
“人緣不錯嘛!”張靜似笑非笑地說道,從包里拿出了一張支票,“喏,你們的酬勞!”
“一百萬啊!”老羅眼睛里冒著金星,顫抖著接過支票,然后像怕被人搶走一樣死死地攥著再也不撒手。
至少,在我的印象里,老羅應該是這樣的表現。
不過,那天,看著那張支票,老羅卻嘆了口氣。
“老簡,你說這錢我們到底應不應該拿?”
“拿著啊,委托人給你的,應得的報酬,也是你的老婆本啊。”張靜吃驚地看著老羅,“娶我的話,沒有足夠的老婆本,我家里可不會同意的。”
“我決定了,老簡,這筆錢,我們設立一個基金吧,就用來尋找那些被拐賣的婦女兒童。”老羅就像沒有聽見張靜的話一樣,無比堅定地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