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薛之謙和高磊鑫結婚的消息并沒有如何轟動。2015年,薛之謙一夜爆紅的時候,卻在微博宣布已和高磊鑫協議離婚。與此同時薛之謙凈身出戶,給女方1000萬,外加上海一套房子。
那么關于離婚又復婚,
想必大家也有幾個疑問,
來來來,搬好小板凳,
讓我們一起上課——
如果他們想要復婚,應該怎么辦?
婚姻法第35條規定: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程序如下:
(一)申請。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二)填寫聲明書。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
(三)簽名。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四)審核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五)復婚登記證。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后,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那都需要些什么證件呢?
當事人復婚,男女雙方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
(一)戶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三)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四)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
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學檢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并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注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系。
就如上面劃重點所說,“薛之謙離婚是凈身出戶,給女方1000萬,外加上海一套房子。”,那么——
復婚后,這些財產屬于個人還是夫妻共同所有?
根據婚姻法第18條,一方的婚前財產包括復婚前的財產,婚后未作特別約定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離婚后仍歸一方所有。
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第一次離婚后,復婚后第二次離婚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后仍歸個人。
延伸
只要是在結婚證登記日之前的財產,無論是初婚登記,還是復婚登記,都屬于婚前財產。而離婚后所分得的財產,即使是復婚,也屬于個人財產。根據婚姻法第18條規定,下列情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