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在時隔半年后,再看關于《經濟學人》對于臉書事件的評論,圍繞著信息泄露事件,經濟學人給出的建議為,扎克伯格應該成立互聯網監管的機制,向用戶公布處理內容、隱私和數據的方式展開全面、獨立的審查,包括它在2016年大選和英國退歐公投中所起的作用來重建信任。經濟學人基于這個龐大且具有聲望的上市互聯網公司,做出的評估和預估,對此不作闡述,但對于受害者,5000萬名被泄露信息的用戶,此篇時評只是一筆帶過,著重點在于如何重建臉書信任度。
? ? ? 其實臉書事件之所以能夠讓扎克伯格受到聽證會的詢問,不僅在于這次的泄露事件是否影響到了2016年的美國大選,更在于觸及到及其注重隱私的西方人的底線。此事件無疑暴露了臉書的隱形問題:對隱私的草率。
? ? ? 西方社會對于隱私的保護我不作贅述,以美國為例,1974年的《隱私權法》是美國保護公民隱私權的專門法律;《電子通信隱私法》是美國在電子商務領域保護隱私的重要成文法;此外,美國法律學會在《美國侵權行為法(第二次)重述》中對美國各級法院判例中各種侵權行為法原則作了整編,概括了美國判例法對公民個人隱私保護的情況。由此事件也可見,觸怒用戶的臉書不僅遇到了災難性的信任危機,連事發后的股價都能夠蒸發掉9%。那么隱私對于我們當下社會呢?我覺得是這樣的,我們有著被保護的法律,卻沒有意識到自己被保護。或者把公眾人物不當作被法律保護的公民,堂而皇之地討論他們的隱私。
? ? ? 我是那種,信息源比較落后的人,因此近來使我震驚的無外乎某個網紅掛了私底下亂罵人的粉絲,有意無意地沒打碼,隨后導致這位沒有素質的粉絲遭到群起而攻之的另一番咒罵。此類事件變成司空見慣的網絡小事,比起某個明星的私事被大眾以引爆式地口口相傳、肆意評論不值得一提。那么被掛名的粉絲由傷人者變成受害者,他可能只是覺得這個網紅不值得關注僅此而已,作為被泄露信息的受害者,他絲毫沒有維權意識。再者,有了維權意識的受害者只是單單的被法律保護,卻依然被群眾咒罵與調侃,說白了,群眾不認可你保護隱私的行為。互聯網時代,信息共享固然是增進人與人之間的溝通的,然而人們似乎無法對信息共享做出一個明確的界限,因為公眾人物除了要發布作品以外,還要展露私生活供人評判,當然這里少不了無良媒體的歪曲事實和侵犯隱私行徑的助長,但人們覺得這很正常,不就是八卦嘛,可這真的很正常嗎?
? ? ? 我沒有辦法做出信息共享和隱私侵犯之間的界限,很多東西因人而異,尺度大的人笑害羞的人連外衣都不敢脫,罵露點的人不知檢點。可能說什么包容多元或者做好自己云云的都是以自己的界定來界定的吧。
? ? ? 我在知乎上看到很多人控訴著從小被父母侵犯隱私的行徑,他們意識到了被偷看日記、信件被拆、不敲門就進房間、干涉婚姻不僅僅只是不舒服的事,而是一種侵犯隱私權行為。但似乎被父母潛移默化,他們如今也成了較為精致的侵犯隱私主義,只是不再去做偷看日記和信件這種低級的事,而是成為鍵盤俠對他人的事物指指點點。我曾經看到過一些很奇葩的事,就是明明毫不相關的兩人,能在微博底下互相對罵,若是有什么利益糾葛其實也沒有,只是其中一人不認同和另一人觀點,并看了他的微博主頁,然后妄加形容詞于另一人。其實蠻可笑的,天南海北的二人竟說出如有殺父之仇的措辭。因此發布在公眾平臺的東西,不僅僅是需要對自己的言論負責,并且要能夠供大眾消遣的。
? ? ? 其實我總認為如今人們至少開始注意到隱私權了,很多人開始設置朋友圈三天可見,公眾人物對隱私侵犯也不再坐以待斃,但我如今仍然很難再微博上發表一些很私人、很生活化的照片,因為我常常能在微博上看到一些自己不曾關注的賬號莫名地推送什么,我常常覺得是不是我的信息被泄露了卻無人可以像對待臉書一樣對待微博。
作者|養豬大戶何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