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 星辰達海 的第?59?篇原創文章
2018年7月9日,江蘇高院出臺《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加強和規范被執行人所有的人身保險產品財產性權益執行的通知》,可謂一石激起千層浪,引起熱議。
原文鏈接:http://jiangsu.circ.gov.cn/web/site24/tab1414/info4113303.htm
該文的解讀放在最后來梳理,先來談談保險避債這件事。
曾經,有不少保險人這樣形容保險
離婚不分
欠債不還
訴訟不給
可是,這樣的觀點,用三個腳趾頭就可以想清楚:
一、沒有任何一個金融工具可以凌駕于國家法律之上
借貸是提升資金利用率的必要手段,也是保證社會經濟運行的必需,因此保障債權人的利益是國家法律的基本思路。
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當中有非常詳細的規定。
與此相對應的,保險是受《保險法》保護的金融工具,是在國家法律框架下的合法金融資產。保險也要合法也就成了必然。
中國有句老話,“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也從道義上說明這一點。
欠債不還,違反法律、違背良俗,因此一定不能使用避債這樣的字眼來形容保單。
二、多地高院文件和判決文書的陸續出臺證實保單的財產權益可作為強制執行的標的
2015年8月浙江高院就出文明確指出保單的財產權屬于責任財產,人民法院可以執行。
多地法院以過往的判決案例中指出,保單系投保人繳納的保費形成,是投保人依法享有的財產權益,并構成投保人的責任財產。同時,大額保單在法律上并不具有人身依附和專屬性,也不是必須的生活物品和生活費用,因此不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規定的不得執行的財產。
三、資產透明化趨勢將使得保單不再“私密”
CRS實行中明確規定具備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屬于需要申報的資產。
6月4日,銀保監會發布《保險實名登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未來將建立一個保險實名查驗平臺,用戶和保險公司都可在平臺上查到所有保險記錄。
7月8日,中國保險業協會在“7.8全國保險公眾宣傳日”正式對外發布公益性平臺——中國保險萬事通,個人可以在該平臺上查詢到自己名下所有保險公司的保單(已親測,有效)。這也就意味著保單信息實現全國聯網,這個端口進一步開放給機構也就只是時間問題。
未來的資產陽光化使得財富管理的思路也要發生變化,不再是將資產“藏于地下”而惴惴不安,而是置于陽光之下但可以坦蕩而行。
總結:
保單從來不是一個避債工具,也沒有任何合法的金融工具能對抗國家法律,保單也不例外。
但保單卻具有非常特殊的債務隔離功能,不妨從下圖來看,解析本次的通知以及保單的債務隔離功能。
最后再啰嗦一句,保單的架構設計功能,是其它任何金融工具所不具備的特有功能。
與此同時,不可忽視的,保險因為其社會的穩定器屬性,仍然會處于資產強制執行的最末端。這一部分,只可意會,不再言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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