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看《春秋大義—中國政治制度下皇權與學術》
里面這句話,向我們昭示了一個非常令人不快的道理:在權力場上,做貪官乃是保全自己的一種有效手段,適度的貪更容易讓領導對你放心。
怪不得古代官場如此多貪污腐敗,原來更深層次含義在這里。可以聯想到,為什么精忠報國,打算收復失地的岳飛,被宋高宗和秦檜,以莫須有的罪名處死,因為岳飛威脅到了高宗的皇權和統治地位,所以被殺。嗚呼哀哉,理想中應該奸臣、貪官被處死,結果恰恰相反,好人得不到善終,太具有諷刺意味了。我想這還是遇到了昏君,所謂上梁不正,若真是如唐宗宋祖這樣的明君英主,可能結果就不一樣了,所以賢臣良將還要掌握一項技能,那就是讀心術,要在外揮師沙場,氣吞萬里如虎,在內靈活多變,心思敏捷如狐。這樣才可明哲保身,善始善終20.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