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與人事》
我正在寫的小說要進行人物配對了。是一邊寫人物小傳,一邊配對。難的不是人與事件的配對,那些可以自行編故事來讓其相遇,相識。
不好把握的是后續,因為要找出他們(所有人物)在際遇后的脫變,還有就是有些人物之間他們的關系問題。我的想法是人找事,而不是事找人,故事可以編,性格與際遇是相乘而變的,由性格走向來決定故事走向,際遇可以編,而人物之間的關聯不好揉合到一塊。這東西好復雜,因為要寫的人物太多,跨越的時間又長,而我又把鋪子攤大了。
捋順了,才好開頭。我認為寫文的順暢與否在于人物性格的把握,性格會決定際遇——能成為際遇,證明在與事件相會中有所得,而不僅僅是經歷。際遇可以改變他們各自的命運走向。而他們之間會因際遇而糾葛到一塊,具定了關系就不好改了(如:宗族關系,直屬關系。至于朋友關系,戀人關系,合作關系,這些都好改)。因為寫小說與過生活,兩者的因果關系剛好是反著來,小說是看清結局后,從中找出人與事,然后才寫。定好關系后還得檢查,補漏,防止人物性格的重復出現。若把小說寫得像過日子一樣——流水賬——便是美劇了。電影手法可以運用到小說創作中,好吧,電視劇的寫法也行——那些無限流的網絡小說做到了,他們可以子子孫孫無窮盡地連載下去,直到人類滅絕,或作者煩了,不想續了為止。(比如,網文《從零開始》,《混在異界當農民》……)
最難搞的是把編纂好的各色人物揉合到一塊,讓他們活起來,而不是一個個獨自生存的個體,拼湊的不是小說,那是故事會,小說應章與章之間有脈絡相聯,缺了哪一章都不完整;寫完后才加進去的章節則會不自然,就像給寫好的字體添墨一般礙眼。
更莫說是長篇小說了,寫小說就是寫社會,寫生活。其實傳統小說的長短論法,不應該以字數多少來定長篇,中篇的,應以文中的架框大小來論才正確。社會架框好比整棵大樹,具體來描述整個大樹以及依附在大樹上下和里面的各種生物的活動狀態,便是長篇小說;中篇小說,只取某一枝干或樹層(表里)來寫;短篇小說只具體寫某枝上的葉子或枝頭上的小鳥,或樹上的某幾只蟲子。至于寫的是片段還是一生(時間與空間),倒與長短篇無瓜葛。(傳統小說的)
我要寫活生生的眾人(那些只以一個主角,無限循環,流動下去的寫法,不在我的考慮范疇,那是網絡小說無限流寫法,流水賬寫法)。
人物不能寫死,人是活的,在不同的環境,不同的時間段或年齡段,所面對相同的事件所執的看法和做法就會不一樣。
有些看法能改變做法,然后做法再回頭來改變初衷,這些歸功于時間的流逝。而我不想因為時間的緣故而把人的行為固定化——張三不是一直都這樣的,李四也是會變的,他們都會隨時間而成長的。這是時間的魅力,因變化而精彩。
現實中,同樣因為時間的緣故,我們往往困惑和尷尬。
人們因時間的流動而積累了閱歷,卻又因為閱歷而背叛了初衷——人的記憶是有欺騙性和遺忘性的,記憶在時間長河中會自動p.s,然后改變了事情的原貌。
否定過去事實的人,固然是可恥的。而否定過去自身的感受,抑或說拿當下自己的感受來強奸過去自身的感受的人,是可悲的。
沒有記筆記習慣的人,常常會將過去的記憶腦補化,或美化,或丑化,或淡化,而后認為過去的自己在那場際遇中的反應或行為是可笑,抑或值得與不值得。這種想法是用現在的自己來否定過去的自己。
是自欺。而自欺的人向來是可悲的,不論是想欺騙自己以得到他人的肯定,還是想通過否定過去以得到現在自己的肯定,該發生的,不該發生的都已成為事實——無可更改。世人常說,這是人的一種升華(我曾遇過的很多人,都曾有過這類“升華”的表現。彼時,他們的表情和語氣,令我難忘)。其實升華個屁。這是忘本。
真正的升華,既不糾結于過去的感受,也不去刻意淡忘事實。畢竟,若沒有過去的種種際遇也就沒有當下你自身的新的感受,勿論好與壞,是過去成就了現在,喜或不喜都是當下的自己。
平和面對曾經的每一次際遇,每一件曾發生過的事(因為面對當下正在發生的事情,我們不可能做到平和),然后才能做到尊重每一個曾經的自己——每個時段的自己都是可以被自己諒解的,若生命是可敬的話。
以個體的獨立性來說,生命的本質在于每個當下。而個體的完整,則由分分秒秒的每一次時間和每一次自己所處的空間匯聚成——由無數的,零散的過去而成——由這些再加上行為,才能算得上真正的自己。
若不尊重每個過去的自己,或遺忘,或嫌棄曾經的那個“我”,那么你處如今的自己于何地?因為當下終會變成過去。那時再回首,來自未來的“我”,該如何定位當下的“我”,如何安身立命,行于天地間?
2015.02.09(寫于花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