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愛了八年的男人,他叫羅志祥。
好像現在的很多孩子,知道他都是從極限挑戰開始的。我知道他,是8年前的一期娛樂百分百。那時候其實他在臺灣就挺火的,只是在咱們這頭不怎么知名。那時候的他,按著一年一張專輯的節奏出著他的音樂,做著他的唱跳歌手。那時候的他,演了很多偶像劇,主持節目,參加各大衛視的跨年晚會。那時候的他,才剛剛過去20幾歲的年紀,那時候的他,是我想要的男朋友的樣子。
其實我認識他的時候,他是從事業低谷出來,越來越好的樣子。如果他沒有主持娛樂百分百,沒有當主持人,他可能就沒有現在的地位,我也就不會認識他了吧。所以他說娛樂百分百是他的飯,吃什么菜最終還是要吃飯的,飯不可缺少。
他是一個長情的人。
然后他就陪伴著我度過我了我的初中,高中,到現在的大學。我喜歡他,一如既往。
在我大學二年級的時候,他被曝出有女朋友。他模凌兩可的承認了。我知道那是真的。
其實在他承認之前,我就一直覺得他肯定是有女朋友的,我也希望他能找到一個適合的人結婚生子,好好過生活。被曝出的時候,我去找了那個女孩子的微博看,第一感覺是,真漂亮。要這么漂亮的人才能成為他的女朋友啊。
后來他去了康熙來了,說他喜歡她不光因為長得漂亮,還有她的性格,她對長輩很好等等。我知道他有些詞不達意,很多她的好都是言語表達不出來的。我也明白,他真的喜歡她。
那個時候啊,我有點難過,我覺得他真的很認真啊。
可是呢,我喜歡的他不就是這樣認真慎重的對待感情,對另一半不敷衍的樣子嘛。
我還是喜歡他。
我以為,我會因為這樣改變對他的喜歡,然而并沒有,沒有絲毫改變。
只是啊,我失戀了呢。
也許寫出來矯情了些。我不知道我自己心里怎么想的。我喜歡他,一直都是那個樣子。可是我也希望他能夠好好找一個愛的人。可是找到了,我卻又難過。我也沒極端到說自己要嫁給他,沒有過這樣的想法。
只是好像我從小到大的回憶,都被偷走了一樣。
說到這里,怎么有點想哭的感覺了呢。用追星這個詞形容我好像太膚淺了,我不是追星族,只是單純的喜歡一個在我孤獨時出現的人而已。他帶給我的,似乎更多的是陪伴,只是對方并不知道而已。
我喜歡他的聲音,他的笑臉,他的舞蹈,他的眼神。
好像一場盛大的失戀告別儀式啊。
今天他們兩個秀恩愛的微博上了熱搜,一直居于第一位。從來不秀恩愛從來沒正面承認過戀情的他都這么直白了呀。他是打算給她一個家了吧,他真的下了決心的。
他們會結婚的。
希望他幸福。
原來是這樣的心情啊。以前看到別的明星夫妻或者情侶秀恩愛都是看客的心態,現在輪到我的愛豆,原來是這樣復雜的心情。
希望他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