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節課,喜歡上了知識產權。
當時老師是這么說的“未來從事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工作,是非常有’錢’途的……”
老師后面說的什么,我確實不記得了。
好吧,我承認,我愛錢。
別用鄙視的眼神秒殺我,
我是愛錢,但不拜金。
因為老師的這句話,我的畢業論文選擇了與知識產權相關的著作權法,
去濟南中院實習時,選擇了知識產權庭,
工作后……我曾從事過一段時間與著作權相關的工作。
后來,因為要考試離職了,再后來,我做了律師,
辦理案件中的各種文書、閑暇寫寫文章,這也算是繼續著曾經的夢想了。
根據國家版權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的規定,一般情況下,稿酬由當事人約定。
如果當事人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簽訂了書面合同但未約定付酬方式和標準,雙方發生爭議的,應當按本辦法版稅、基本稿酬的付酬標準的上限分別計算報酬,以較高者向著作權人支付,并不得以出版物抵作報酬。
ps 舉例-合同條款:某某報社將根據國家相關稅法規定對作者獲得的收入進行代扣代繳相關稅費,并將扣除稅費后的余額向作者支付。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8條的規定,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是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所以可以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由支付稿酬的報社或其他機構扣繳。
有一般情況,肯定就有不一般的情況了,這不一般的情況是“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說人話就是《著作權法》規定的法定許可,可以不經著作權人同意而使用其作品,那么著作權人在不知道的情況下,根本無從與使用方約定付酬標準,所以如果使用方轉載使用他人已發表作品,是需要支付報酬的,且報酬必須適用《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規定的標準;還有一種情況是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應該適用《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規定的付酬標準。
網絡如此發達的今天,除了紙質版權需要保護,數字產品版權也應該受到保護?!妒褂梦淖肿髌分Ц秷蟪贽k法》在2014年代替國家版權局1999年發布的《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時,將付酬標準的適用范圍從出版領域擴大到數字網絡等領域,規定“在數字或者網絡環境下使用文字作品,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使用者可以參照本辦法規定的付酬標準和付酬方式付酬”。
千呼萬喚使出來,終于終于可以說到稿酬的支付方式了。
第一種 版稅
是指使用者以圖書定價×實際銷售數或者印數×版稅率的方式向著作權人支付的報酬。(ps 版稅叫“稅”但它不是稅,不同于國家稅收,版稅其實是一種付酬方式)
版稅率標準和計算方法:
1、原創作品:3%-10%。
2、演繹作品:1%-7%。
采用版稅方式支付報酬的,著作權人可以與使用者在合同中約定,在交付作品時或者簽訂合同時由使用者向著作權人預付首次實際印數或者最低保底發行數的版稅。
首次出版發行數不足千冊的,按千冊支付版稅,但在下次結算版稅時對已經支付版稅部分不再重復支付。
第二種 基本稿酬
是指使用者按作品的字數,以千字為單位向著作權人支付的報酬。
基本稿酬標準和計算方法:
1、原創作品:每千字80-300元,注釋部分參照該標準執行。
2、演繹作品:a.改編:每千字20-100元;b.匯編:每千字10-20元;c.翻譯:每千字50-200元,支付基本稿酬以千字為單位,不足千字部分按千字計算。
支付報酬的字數按實有正文計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數乘以全部實有的行數計算。占行題目或者末尾排不足一行的,按一行計算。
詩詞每十行按一千字計算,作品不足十行的按十行計算。
辭書類作品按雙欄排版的版面折合的字數計算。
第三種 印數稿酬
是指使用者根據圖書的印數,以千冊為單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權人支付的報酬。
每印一千冊,按基本稿酬的1%支付。不足一千冊的,按一千冊計算。
作品重印時只支付印數稿酬,不再支付基本稿酬。
采用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的付酬方式的,著作權人可以與使用者在合同中約定,在交付作品時由使用者支付基本稿酬的30%-50%。除非合同另有約定,作品一經使用,使用者應當在6個月內付清全部報酬。作品重印的,應在重印后6個月內付清印數稿酬。
第四種 一次性付酬
是指使用者根據作品的質量、篇幅、作者的知名度、影響力以及使用方式、使用范圍和授權期限等因素,一次性向著作權人支付的報酬。
一次性付酬的,可以參照基本稿酬標準和計算方法,此處不再贅述。
說完了稿酬支付的方式,大家肯定也特別關心,稿酬的支付時間?
一般情況下,在合同在自主約定即可。
例外: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32條的規定,依照著作權法第二十三條(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第三十三條第二款(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第四十條第三款(錄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制品的音樂作品制作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的規定,使用他人作品的,應當自使用該作品之日起2個月內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ps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轉付報酬的規定,即《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第47條 轉載、摘編他人已發表作品的報刊出版者應當自報刊出版之日起2個月內向著作權人直接支付報酬,也可以通過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轉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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