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龍虎小軒來聊一個話題,那就是拿什么來守護你的自由?
很多朋友的第一反應是要有錢,沒錯,說對了。
宋代的時候,有個名相叫做司馬光,那個時候很多人都希望到京城里做官,都要去拜訪宰相。司馬光和這些求官的人聊天,都會問一個問題,“你的錢夠不夠花?你有沒有欠別人錢?”我們覺得堂堂宰相司馬光為什么要問這個問題,他的答案是:“一個總在求錢的人,是沒有辦法挺直腰桿做官的。”
司馬光的收入有多少?我查了一下,宋代的宰相級公務員的年薪一般來說至少都在300萬人民幣以上,這還不算上皇帝對大臣的賞賜,我專門讀了《宋史》中的《司馬光傳》,一看嚇一跳,當時宋仁宗賞賜給司馬光的珠寶賞金達百萬之巨,司馬光說國家有難,這錢我不能要,把珠寶留下當辦公經費,把金子送給了自己舅舅家,自己確實一分錢沒要。而關于當時包拯的收入有歷史學家做過詳細的統計,把所有得到的實物換算成錢幣,結合當時的物價數據,得出的結論是包拯年收入在21878貫左右,1貫是1000文,當時的400文銅錢相當于現在250元人民幣,所以年薪相當于1367萬人民幣,這普遍相當于香港一個跨國公司CEO的年薪。
所以我說,當年包青天在開封府說一聲“龍頭鍘伺候”,那可是有底氣的。
我們都喜歡民國時代的知識分子,覺得那真是一個美好的時代,有傲骨、有風范、他們有著獨立的精神、自由的思想。魯迅先生算是其中一位典范,他當年當教授的月收入折合為2015年的物價是相當于4萬左右,后來他的稿費收入高達452萬元。這是遠不如當年林語堂、徐志摩的收入的。徐志摩當年的月薪是魯迅的3倍以上,他和陸小曼住在全上海最好的別墅公寓里。他們可以不為五斗米折腰、他們可以對強權say no、可以有獨來獨往的人格。我們都說民國時代尊重知識分子,錢很大程度上,保護了他們的自由和獨立。
同樣的,我想到了香港的法官、律師和醫生,他們之所以能夠堅持維護正義、救死扶傷的核心價值,當然有制度方面的原因。但能夠讓他們腰桿挺直、剛正不阿、精益求精的很大原因之一也在于他們有錢。在香港,法官的收入在187萬到434萬港幣之間,大律師的收入在250萬港幣以上,有的卓越律師年薪可達1000萬港幣以上,專科實習醫生的年薪達84萬,而一個顧問醫生的收入在240萬港幣以上。法律會保護我們社會的自由、醫院會保護我們生命的自由,但首先,請給他們錢,保護好律師和醫生的自由。
于是,因為有了錢,司馬光可以住在一個偏僻簡陋的小巷中,清廉致簡,他不會有任何失落,他可以有自由恪守一個君子的典范。因為有了錢,魯迅先生可以任性批評,不懼各種社會力量;因為有了錢,律師和醫生會守護我們的自由,讓社會更公正、更安全、更健康。
所以,要守護我們的自由,就得依靠錢。錢不夠,自由的質量就要大打折扣,就這么簡單。對于個人如此,對于一個社會也如此,沒有強有力的經濟后盾,自由都是假的、也特別容易被剝奪。可是錢真的就能夠完全守護我們的自由嗎?事情沒那么簡單,黃金也許也會變成自由的鎖鏈,我們繼續聊下集:《拿什么守護你的自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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