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想到這個問題,也是因為最近被網絡上刷爆的孕婦跳樓事件所聯想到的,我本身并沒有懷孕的經歷,也沒有臨床經驗可以提供,反倒是讓我想到這幾年所接觸到的腫瘤晚期病人,有一點點感想。
由于科室的特殊性,我講的是已經是去過北京,上海這類的知名醫院,已經沒有辦法了,不得不只能接受保守治療的的這類病人,很久之前的魏則西也屬于這類情況,(他接受的免疫療法,現在已經禁止了)到了我這里的時候,基本都已經在死亡邊緣了,就是看病情發展有多快。現階段,我國對于腫瘤病人的治療方案基本就是手術和化療,放療,而我說的保守治療,是這三樣都已經沒有意義了,每天都是只能吊瓶,再加上對癥的一些處理,都是數著日子過日子,腫瘤病變所帶來的并不是腫瘤本身的疾病,而是各類的并發癥,加上長期的消耗,使得很多病人消瘦或者水腫,乏力,精神極差,沒有食欲,連翻身都很困難,最主要的就是疼痛,我想并不會亞于孕婦分娩的痛,只是臨近死亡,不是很多人能體會到的,這個時候,如果是你,你要怎么選擇?是渾身插滿管子,渾渾噩噩的,分不清白天黑夜的走到生命的終點還是在還有自我意識的時候什么都拒絕,靜靜的等待死神的降臨?
孕婦跳樓事件中,很多人不理解醫院為什么要再三強調家屬的意愿而不是孕婦本身,我想,到最后來跟醫院鬧得,往往是這些家屬,如果你真的有那么一天,無論你的選擇是什么,其實都不是很重要了。像晚期的腫瘤病人,往往需要消耗更多的金錢,精力和時間,相比較孕婦是否順產的錢多還是剖腹產的錢多,那真的是九牛一毛。
作為院方,很多的身不由已,醫院按照字典的意思是不以盈利為目的單位,但是現實當中,醫院自負盈虧,領導的施壓,醫保的審核,藥品的控制,很多環節,我所認識的醫生,很多看病謹慎,用藥斟酌,與患者溝通也不會太武斷,很多要以檢查數據為準,以防后期患者家屬反口,在法律上有所謂的依據,因此,站在院方,我倒是不難理解他們的態度,你不做檢查,沒有數據,用藥不準,這個責擔不起,人家和你非親非故,就因為一頂救死扶傷的高帽扣下來?我倒是想起很多類似的段子,比如,家屬告醫生非法行醫,醫生問,這個病人躺在大街上,我是醫生,上前救他,也是非法行醫?法官說,當然,醫生再問,哪怕他在醫院門口?法官理直氣壯的說,當然。還有很多類似這樣的,因此,在簽署同意書,拒絕書的時候,多數也是家屬的名字,再比如,患者自己不知道病情,家屬要求醫護人員隱瞞的時候,要知道按照我們現行的法律,病人自己是有知情權的,如果我們幫隱瞞,就是違法,家屬隱瞞,家人可以原諒,那我們呢,就是替罪羔羊了。這個時候,你跟我談情,要告的時候,你跟我談法?
說了這么多,其實告訴你,你真的有那么一天的時候,能夠決定你要怎么走的權利,是在家屬手中,因此,在世時好好愛惜自己的身體,珍惜自己的家人,畢竟,人家決定著你的死法。
附:可能因為熬夜,語言不大通,就是有個感想,并沒有抨擊什么,就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