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魯克先生通過重新審視管理學原有的基本假設,發展出了管理的新范式:績效管理。
管理學研究從20世紀30年代開始,大多數人都認同以下兩套關于管理事實的假設。
第一套假設構成管理原則的基礎:
1.管理是企業管理;
2.企業應該具有,或必須具有一種恰當的組織形式;
3.企業應該采取,或必須采取一種管理人的恰當方式。
第二套假設奠定了管理實踐的基礎:
1.技術和最終用戶是一成不變和已知的;
2.管理的范圍是由法律決定的;
3.管理是對內部的管理;
4.按國家邊界劃分的經濟體是企業和管理依托的“生態環境”。
對這些基本假設,德魯克先生進行重新審視,并發展出了管理的新范式。
假設1:管理是所有組織所特有的和獨具特色的工具——管理并不等于企業管理,管理是組織實現目標的手段或工具。
假設2:尋找、發展和檢驗適合有關任務的組織形式——企業需要組織結構是沒有錯誤的,但社會有各種各樣的組織,此時與其探尋恰當的組織形式,不如換個角度讓組織形式服務要完成的有關任務。
假設3:管理是領導人,管理的目標是充分發揮和利用每個人的優勢和知識——管理不是“管理”人,而是以績效為目標的管理。
假設4:客戶的價值觀和決策才是管理政策的基礎——這也意味著技術和最終用途都不是管理政策賴以存在的基礎,制定管理政策應該從客戶的需求和價值觀出發。
假設5:管理范圍應該關注整個經濟鏈的效益和績效,決定管理實踐的是經營方式——這是在否定管理的范圍由法律決定的說法,同時也是在否定政治決定管理實踐的觀點。
假設6:管理存在的目的是幫助組織取得成效,它是幫助組織在組織外取得成效的工具,任何組織的績效都只在外部反映出來——“組織內部是管理的領域”并不能反映管理的責任,管理的責任在于通過協調組織的資源,在組織外取得成效。
無論是在組織內部還是組織外部,無論是組織能控制的,還是完全不能控制的,只要能影響組織的績效和成效的,就是管理的中心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