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復雜法律事務就像一棵樹
執業過程中,律師會遇到一些很復雜的法律事務,當事人說不清楚搞不懂,證據材料很多,其中有不少是相互矛盾的,涉及的事情繁雜無比,經歷的時間也比較長。沒有經驗的律師遇到這種情況,可能就是那種懵了的感覺。看了好久,分析了好多,一直陷在其中無法自拔,更別說厘清法律關系,找出解決辦法了。
1.占有材料,了解情況
客戶用一堆材料,用一番話語,呈現給我們一個個具體的事情,一個個具體的行為,一個個強烈的訴求,甚至是他的豐富的感受,甚至是他的強烈的不滿與憤懣。
在這里,客戶的情緒與感受,就像風吹樹葉的沙沙聲——我們可以傾聽客戶的敘述與抱怨,我們也可以給予他深深的同情。但是,只看這個,律師永遠無法做到平息客戶的情緒,滿足客戶的需求,我們甚至都不知道客戶說的這個事,究竟屬于哪一個領域,究竟是行政、還是民事?屬于合同,還是侵權?是繼承,還是遺贈。猶如我們只聽樹葉的沙沙聲無法判斷這是一種什么樹一樣——這一點,顯而易見。
我們需要仔細查看客戶提供的材料,弄清客戶的情緒與抱怨的究竟是什么。——這些證據,就像這個大樹的樹葉——看到這些樹葉,我們才隱隱約約可以意識到這可能是一種什么問題,這是一一棵什么品種的樹——但是這都不足以讓我們看清案件的事實,沒法做出分析與判斷。
2.將材料予以分類
接下來,恐怕就是要對這一堆的證據進行分析處理了。分析處理的維度有很多,比如按時間排序。比如按照類別分類,合同類、單據類、來往函件等等。比如按照主體分類,比如按照案件處理的一審二審、民事行政等——這有點像順著樹葉去找樹葉背后的樹枝——我們要去找到客戶事情的來龍去脈,我們要弄清事情的內在的邏輯,并試圖通過這種“尋找樹葉背后的樹枝”,穿起事件的一個個的鏈條,找出那些按照邏輯應該存在、但客戶卻忽略了的問題,填補起客戶材料的空白,提醒客戶那些可能缺少的材料,將客戶描述的事實盡可能地完整客觀地予以重現、還原。
3.找準法律關系
到這里,律師的事情當然并沒有結束。占有材料、還原事實不是目的,在還原事實的基礎上,運用法律分析我們挖掘出來的事實,找出我們的客戶的權利義務之所在,看看客戶利益怎樣才能最大化,才是我們的目標!
問題在于,在已有事實的基礎上,我們該運用哪些法律規定去找出我們客戶的權利義務?就像前面提到的那位副總,把有關法律規定背得爛熟,一條條一款款,如數家珍。但是如果僅僅止步于此,對于解決客戶的問題,于事無補。
需要我們處理的法律事務,在法律上,屬于法律事實,無外乎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對這些具體的法律事實的處理,需要根據法律規定來決定怎么處理。但是,法律規定是籠統的,無法與法律事實一一對應,在分析處理的時候就會出現空白。
要想解決法律事實與法條不能一一對應的問題,那就需要更進一步,去探究這個法律事件所涉及的法律關系。
所謂法律關系,包含主體、客體、內容。內容指的是權利義務關系。一旦我們找到了主體所涉及的權利義務關系,法律關系所指向的客體,我們就可以找到該法律關系所涉及的領域,就可以找出與之最相近的法律規定。
而這個法律關系,就相當于客戶法律事務的樹干,找到了法律關系,就找到了事情的本質,找到了問題的癥結。
要想解決樹葉的嘩啦聲音,想解決樹葉的搖擺不定,最好的辦法就是順著樹葉找到樹枝,順著樹枝找到樹干,把大樹從樹干上截斷,讓樹葉、樹枝都無從依附。
要想解決法律爭議,最好的辦法是占有材料,找到材料之間的邏輯關系,找出隱藏在材料背后的法律關系,找出各方主體、權利義務、客體等等,與最相類似、最相近的法律規范予以對照,對該事務的性質做出準確判斷,并給出解決辦法。
有時候,我們只要找到發生爭議背后所隱藏的法律關系,甚至都可以倒推出應該存在哪些法律規范。也就是根據法律關系的狀況,來推演應該有的法律規定。
4.從立法目的上去理解、解釋
一般的法律規范,調整的是事件,也就是對事實和行為予以規范。而這種規范,調整的是法律關系。法律關系調整好了,就可以實現社會管理的目的。社會管理的目的,從根本上講是為了建立一種社會秩序。法律支持什么,反對什么,制裁什么,無不為了建立或者維護一定的社會秩序,這恰恰是立法目的之所在。
愛因斯坦說,“事情不會在出現問題的那個層面得到解決,只有上升到更高的層面才能解決。”
背誦好法律條文,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更重要的是,用好法條,把法條嚼碎了,煨爛了,與要分析的事實和行為充分比對,找出它們背后的法律關系,必要時從立法目角度考慮問題,再拿出解決問題的具體方法,為客戶提出意見明確的法分析,并提供可操作的步驟、程序與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