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第七章的時候我一度把自己帶入了開頭幾個求學的故事當中,無論是申請法學院、醫學院被拒,無論是GRE和SAT的高分,從我們自身來說分數就意味著求學路上的一切。但文章中顯示出幾所高校對于申請者除了分數居然還會考慮到本校的民族多樣性,以及職業中的多樣性。
回到我們自己,就不得不說國內的人才選拔機制——高考。高考其實爭議了這么多年,個人覺得還是比較公平的一個機制。雖然我們會遭遇各種加分,但也并沒有感覺的那么不公平,而且高分逆襲,屌絲翻身也是真是存在的。少數民族、偏遠地區考生加分的政策,其實我感覺也和文章中所提到的保證本校名各民族多樣性相同的一個措施。
畢竟,偏遠地區所能享受的教育、物質資源相對于內地是不對等的,而造成這一切的地理、人文因素也不是他們能改變的。而相應的優待政策,能提高一定的知識文化水平而不至于陷入走不出去的惡性循環。但我們又必須看到的是,我們身邊就有人利用改戶口來達到加分的目的,這對其他漢族考生來說就顯得尤為不公平,本質上和高考舞弊沒有區別。
說道作弊,相信沒有哪個人的學生生涯沒有做過弊。但在高考前的一切考試中,家長老師都在教育我們不能作弊,而在高考前又會告訴你抄得到就抄,相信有一部分老師不會真么做,但在這個升學率和工資掛鉤的時代這對部分秉承誠信考試的老師和學生又公平嗎?特別是在隔壁班、隔壁院校、隔壁鄰居抄出個重點本科甚至直接拔高歷史升學率的的情況下。
這樣的老師和學生固然是可敬的,在于堅持了他們自己主張的“誠信”,但高考的公平恰恰卻在于最終的分數,而不是過程。所以,這里的誠信和公平是明顯不對等的。
“補償過往之錯”
看到這一章節的時候我第一個反應就是當下所謂的“人道主義賠償”。從老虎咬人,到車禍無責,再到醫療事故。人道主義賠償已經越來越頻繁的出現在我們面前,這似乎是一個只有中國才會出現的法律條款。書中提到了一句話“特定的善與特定的社會制度相適應,忽視這些善在分配中的作用可能就是一種腐敗”。作為中國特定的賠償條款(不屬于強制),其所對應的就是我們社會穩定這個政策,和稀泥嘛大家都懂。而當下生活中沒有哪個人會想遇上這檔子事,避之惟恐不及,所以這里我們換個角度來想下這個問題。
假設1床和2床的2個病人在同一天,同一個時間段,同一個主治醫生手里沒搶救過來(那這個主治可以去買彩票了),而1床的家里人平靜的接受了這個事實;而2床的家里人通過各種鬧、輿論散播最終獲得了一定數額的“人道主義賠償”。
那么,這對于沒有拿到一分錢還要支付巨額搶救費的1床的家庭,這公平嗎?
這個問題其實很奇怪,我也是突然想到的,而且這個問題本身就建立在不公平的基礎之上。而單純從功利主義的角度上來看,對于這個家庭顯然是不公平的,功利主義提倡追求“最大幸福”,而在這個事件中,不光沒有幸福反而還要遭受失去親人的痛苦。
我們一直在強調換位思考,不要因為一片葉子而擋住了整片森林,但會不會我們自己就是那片葉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