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資治通鑒》二

春秋后期,趙、魏、韓、智、范、中行六卿勢大,后范與中行兩家被滅(參閱《史記·晉世家》),趙、魏、韓又合力滅了智家,瓜分其地,《資治通鑒》便從三家滅智說起。司馬公在此又發一段議論,主要討論“德”與“才”的關系。他認為,“智伯之亡也,才勝德也。”智伯如何有才呢?前文有交代:

初,智宣子將以瑤為后,智果曰:“不如宵也?,幹t于人者五,其不逮者一也。美鬢長大則賢,射御足力則賢,伎藝畢給則賢,巧文辯惠則賢,強毅果敢則賢;如是而甚不仁。夫以其五賢陵人而以不仁行之,其誰能待之?”

這個“瑤”就是后來的智伯,這里借智果之口說了他的五大優點,長得帥,擅騎射,懂才藝,能言善辯,果敢堅毅,可謂全才,唯一的缺點是“不仁”。智瑤他爸不聽智果的勸說,讓智瑤當了接班人。智家此時已是晉國實際掌權者,智瑤當上老大,尾巴就上了天了,先是調戲韓、魏兩家領導,后是向人家要地,最終引起不滿,遭三家合力攻伐,一敗身死。身兼五大優點,卻敗在一個缺點上,無怪司馬公要大發感慨,論“德”的重要性。這段論述有很多耳熟能詳的話,抄錄一下:

智伯之亡也,才勝德也。夫才與德異,而世俗莫之能辨,通謂之賢,此其所以失人也。夫聰察強毅之謂才,正直中和之謂德。才者,德之資也;德者,才之帥也。云夢之竹,天下之勁也;然而不矯揉,不羽括,則不能以入堅。棠之金,天下之利也;然而不熔范,不砥礪,則不能以擊強。是故才德全盡謂之“圣人”,才德兼亡謂之“愚人”;德勝才謂之“君子”,才勝德謂之“小人”。凡取人之術,茍不得圣人、君子而與之,與其得小人,不若得愚人。何則?君子挾才以為善,小人挾才以為惡。挾才以為善者,善無不至矣;挾才以為惡者,惡亦無不至矣。愚者雖欲為不善,智不能周,力不能勝,譬如乳狗搏人,人得而制之。小人智足以遂其奸,勇足以決其暴,是虎而翼者也,其為害豈不多哉!夫德者人之所嚴,而才者人之所愛;愛者易親,嚴者易疏,是以察者多蔽于才而遺于德。自古昔以來,國之亂臣,家之敗子,才有馀而德不足,以至于顛覆者多矣,豈特智伯哉!故為國為家者茍能審于才德之分而知所先后,又何失人之足患哉!

是不是感覺特有道理?才德全盡的“圣人”難求,才德兼亡的“愚人”對社會影響不大,關鍵就在德勝于才的“君子”和才勝于德的“小人”如何取舍的問題。這些年反腐中抓的“大老虎”,哪個不是有本事人?但這真是“才勝德”的問題嗎?當年曹操選才,不計品德,于是在大爭之世創下不世功業,不同樣是“才勝德”的例子?或許你要說,那是亂世,特殊時期這樣做不會出問題,和平時期就不同了。說的好像春秋不是亂世一樣!根本問題在于,曹操用的人,有曹操在上面約束,智伯卻不同,他是老大,他說了算!今天的這些“大老虎”,當年怎么沒人發現他們的“德”有問題?是什么讓他們失德?是權力!

人之初性本善還是性本惡的問題已經討論了幾千年,我持的觀點一直是人之初本無善惡,后來善惡雙方的力量不斷在一個人身上角逐,善的占了上風他便是善,惡的占了上風他便是惡,也就是說,每個人都有變成惡人的潛質,且這種潛質個體差異并不大。把你我放在“大老虎”的位置,情況也好不到哪里去,還有可能更糟。

司馬公是儒家信徒,講“仁”講“德”,但看看幾千年的歷史,我不得不說,道德的力量,實在是難以依靠。歷史上的所有貪官污吏,哪個沒有接受過道德教育?而且做官的享有的教育資源比其他人更豐富,可以說受的教育更充分??墒恰暗赖隆闭娴钠鹱饔昧藛??這也是為什么中國幾千年來的統治,都是“外儒內法”,一邊講仁治,講德治,一邊依靠森嚴的等級制度和嚴密的法律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統治。

“德”是個無法批量生產的東西,個體差異根本無從把握,只能通過制度和法律去約束。如今貪腐叢生,不是因為道德教育不夠,而是因為制度和法律跟不上?;蛟S你又要問了,如今的道德教育真的沒問題嗎?“扶不扶”的爭論難道不是道德問題?

這也是我糾結的問題。世風日下,人心不古也是我感慨的??墒?,與此同時,“道德綁架法律”的例子也一再出現,法院要判決了,一群人站出來說話了,用的正是“道德”的武器,我不想討論他們的對錯,我只想問,“道德”早干嘛去了?事情已經發生,惡果已經造成,“道德”出來說話了,都是事后諸葛亮!

我今天討論“制度”和“法律”,其實內心卻并不十分情愿,實不得已也!如果每個人都道德高尚,自律自覺,我更提倡無政府主義,天下人要都從善如流,要國家何用?要制度、法律、等級何用?大家自然生活得快快樂樂??鬃酉M氐綀蛩磿r代,老子憧憬小國寡民,都是不可能的。人從動物中脫離出來,就必然走向社會化,社會化進一步發展,便必然產生國家,這是人類不得已的選擇,同時也是必然的選擇。原始社會,人與人沒有等級,看上去都是“道德模范”,可是一個群體與另一個群體之間,依然會有爭斗,有殺戮。這都是“人性”使然。人是神與魔的合體,善的時候能與神比肩,惡的時候比魔鬼更可怕,想讓他們自覺地用道德去約束自己,幾乎是不可能的。所以我無奈地談起了制度和法律。

只要有完善的制度和法律,完全可以唯才是舉,只要犯錯誤,就治他。假如都優先所謂“品德”,安穩倒是安穩了,事業誰來干?

社會道德的問題,依然如此,特別是在今天這個“世風日下,人心不古”的時代,更要法律為道德做后盾。做好事的人得不到認可,做壞事的人總是逍遙法外,當然是做好事的越來越少,做壞事的越來越多,道德不壞才怪!

在智伯的問題上,法律是沒辦法的,那個“人治”的時代,法永遠不可能是第一位的,此后的幾千年莫不如是,再好的法律體系,總有人會凌駕其上,至少有一個,皇帝。所以,司馬公講的道理,不能說有問題,但他只能說到“取人之術”一層。今時今日,社會性質變了,我們才有基礎討論這個問題;而之所以討論這個問題,是因為雖然我們有基礎了,結果卻并不如人意。

那么,怎樣的治治,才是我們需要的法治?

今天已經扯得夠遠,這個話題暫且留待以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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