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投資的幾種退出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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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IPO退出 - 股權投資的最好出路

我把股權投資的退出渠道比喻成考上大學。第一種就是通過上市退出,我們也叫IPO退出。這就相當于考上哈佛,劍橋或者是清華北大。哪個年輕的學子內心沒有考上這種頂級大學的夢想,哪個企業沒有走向上市的愿景呢?所以通過IPO退出,這是最好的一種途徑。主要是因為通過證券公開市場上市,獲得投資回報率是最高的。同樣,能上市退出,對企業的要求也是非常高,所花費的費用也比較高,耗費的時間也比較長。這里還有一組數據也能夠證明,企業IPO之艱難。2011年我國私募股權基金PE通過IPO退出的,占比例是90%;2012年,PE通過IPO退出的,下滑到70%;2013年,因為中國證監會叫停了新股上市,同期,中國的企業在美國上市的只有17家,而同一個歷史時期,美國的私募股權基金,通過IPO退出的僅占15%左右的比例。

退而求其次 - 并購退出

第二種退出的渠道:并購退出,就像考上一所普通的大學,其實是一件很常見也是很容易的事情。另外一家公司或者另外一家私募股權基金,按協商的價格來認購原私募股權基金持有的份額。這種方式交易成本比較低,因為并購,一般只需要和幾家感興趣的企業談判就可以。相對而言,比較節約時間,手續比較簡單,因為參與的人少,所以保密性也比較高。不足之處在于,因為信息公開程度不夠,造成潛在的買家數量有限,一般情況下,很難賣出滿意的價格。從歷年來,美國私募股權基金退出的案例來看,70%的比例是通過并購的方式退出,當然這也和美國有比較發達的場外資本市場有密切的關系。

公司股東回購股權-回購推出

第三種退出渠道:回購退出,就像考上一所大專,這并不是一個好的結果。企業的大股東或者管理層,通過回購私募股權基金的股權,某種程度上講是降低了私募股權投資者的風險,但實質上是說明被投企業上市無望,或者是也不可能通過并購的方式退出,而做的一種無可奈何的一種選擇。這種方式退出的優點在于,交易很方便;缺點在于,大股東或者管理層不一定能拿出真金白銀來回購股權。

破產清算 - 投資失敗

第四種退出渠道:破產清算退出,就像沒有考上任何學校,已經無書可讀。清算分為,破產清算和非破產清算。非破產清算適用于公司法;破產清算適用于破產法。清算是私募股權基金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最失敗的一種退出渠道。企業一旦進入破產清算程序,企業的資產分配順序如下:第一順序是國家的稅收,企業員工的工資,社保,公積金等福利。第二順序是,企業的債權。第三順序才是股東的權益,而這個時候,私募股權基金作為企業的股東,能分配到的企業的資產,已經微乎其微了。這也意味著,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是完全失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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