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讀懂私募股權投資

私募股權投資,是新近熱門的行業,得到了大家的極大關注。

但是由于行業的私密性,很多的概念和做法仍然不為大家熟知。作為一個初學者,本文系統地總結梳理了一下私募股權的相關概念,由于內容比較多,文章稍微有點長,但是相信一定會對你了解私募股權有所幫助。

一、 私募股權含義

私募股權投資即Private Equity,簡稱PE,是指投資于非上市公司股權,或上市公司非公開交易股權的一種投資方式 。

從投資方式角度看,私募股權投資是指有一定股權投資經驗的股權投資管理人(通常為GP)通過私下募集資金的形式向有錢的人(通常稱為LP)融一筆錢,對私有企業,即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在交易實施過程中附帶考慮將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上市、并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股權獲利,回報補償LP并自己分得部分收益的(Carry)的一種商業模式。

從資產配置的角度看,投資主要包括:債權投資、股權投資、不動產投資。

債權投資:是投資人約定固定的借款利率,要求借款人按期償還本金和收益。無論企業未來發展如何,都與投資人沒有直接關系。

股權投資:投資人購買企業股權,幫助企業直接融資重要方式。股權投資,本質上與企業收益風險共擔,不僅分享企業未來的美好發展,也必須承擔企業發展中的最壞結果。

不動產投資:是指投資土地和土地上的定著物,獲得預期收益的投資行為。

從公開、私募和股權、債權兩個維度劃分來看,金融市場主要分為如下四類:

通過這樣的分類,我們可以大致看出PE在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中的地位,PE是未上市企業非常重要的融資模式。

總結一下,根據涵蓋范圍的不同,PE可以分為狹義的PE、廣義的PE、最廣義的PE三種形式,具體如下:

二、私募股權起源

私募股權投資起源于美國。19世紀末,有不少富有的私人銀行家通過律師、會計師的介紹和安排,將資金投資于當時風險較大的石油、鋼鐵、鐵路等新興產業,這類投資完全是由投資者個人決策,沒有專門的機構進行組織,這就是私募股權的雛形。

私募基金的首創者是美國投資家本杰明·格雷厄姆(BenjaminGraham),是當今大名鼎鼎的股神巴菲特的老師。

1923年,格雷厄姆自立門戶,成立了格蘭赫私人基金,規模50萬美元,標志著私募基金的誕生。

我國的私募股權發展相對比較晚。1999年,國際金融公司入股上海銀行標志著私募股權投資的模式,開始進入中國,私募股權逐漸開始發展。

2006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修訂通過,使得國際PE基金普遍采用的有限合伙組織形式得以實現,大力推動了PE行業的發展。同年同洲電子上市,是我國PE機構投資成功的首個案例,標志著本土股權投資機構的崛起。

2013年,我國頒布了新的《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了私募基金的合法地位。隨著行業的快速發展,私募基金走上了陽光化的健康發展道路。

經過近幾年的快速發展,私募股權基金成為了僅次于銀行貸款和IPO的重要融資手段。

三、私募股權基金組織形式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目前已是金融投資領域的一個熱點問題,它的組織形式涉及基金投資人和基金管理人切身利益等。從各國(地區)實踐來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組織形式主要有公司型、合伙型和契約型3種。

1.公司型

公司型的私募股權基金,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形式。

在實際業務中,公司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大都是采用有限責任制公司。投資人作為股東直接參與投資,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可以是股東,也可以是外部人,實踐中通常是股東大會選出董事、監事,再由董事、監事投票委托專門的投資管理公司作為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收取資金管理費與效益激勵費。這種基金股份的出售一般都委托專門的銷售公司來進行。由于法律的限制,一般股東數目不多,但出資額都比較大。

2.合伙型

基金的投資人作為有限合伙人(LP)參與投資,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PE組織的債務承擔責任。

普通合伙人通常是基金管理者,有時也雇傭外部人管理基金。在實際操作中,通常管理人與普通合伙人(GP)兩者合一。

有限合伙通常有固定的存續期間,到期后,除全體投資人一致同意延長期限外,合伙企業必須清算,并將獲利分配給投資人。

有限合伙人在將資金交給普通合伙人后,除了在合同上所訂立的條件外,完全無法干涉普通合伙人的行為,普通合伙人享有充分的管理權。

目前,國內私募股權行業,實行有限合伙制的比較多。

有限合伙制比較適合“以人為本”的企業,它們做事比較低調,管理人對企業的負債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而會注重防范風險,不愿意激進。

公司型的私募股權基金雖然也很普遍,但實際操作中卻存在缺陷。比如我國公司的注冊制度,工商局要求注冊資本必須達到一定數量才能用“中國”字頭,注冊資本必須達到一定數量才能用“投資”字頭。

3.契約型

契約型基金目前在國內并無官方定義,有一種說法認為,契約型基金又稱為單位信托基金,指專門的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委托人通過與受托人(投資人)簽訂“信托契約”的形式發行受益憑證 —— “ 基金單位持有證”,來募集社會上的閑散資金,用以從事股權投資活動的金融產品。

有鑒于契約型基金并非一個明確的法律概念,從外觀上可以將契約型基金定義為:由基金投資人、基金管理人之間所簽署的基金合同聚集投資人的資金;投資人因信賴基金管理人的專業能力而將資金交由其管理,并將資金托管給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運用專業經驗、組合投資的方式投資于特定標的,以獲取資本利得或利息;投資收益按投資人出資份額共享,投資風險由投資人共擔的金融工具。

通常認為, 契約型基金的主要法律關系是信托關系,即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以下簡稱《基金法》)所稱的“證券投資基金”即全部為契約型基金,受《基金法》的約束和監管,同時受《證券法》和《信托法》的約束。新修訂的《基金法》將非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正式納入監管范圍,為私募管理人募集契約型基金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私募監管辦法》明確規定私募投資基金可以以契約型設立,為未來設立契約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提供了法律基礎,但契約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目前仍存在工商登記困難和稅收政策不明確的法律風險。

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以上幾種組織模式的界限并不分明,由于各國的法律規定并不一致,私募股權基金的設立和組織管理模式界定也不完全一樣,在眾多已建立的基金中往往同時存在。

在當前市場環境下,新建立的私募股權基金多按照有限合伙型組織模式建立。

最流行的方式分為兩個公司 基金公司和管理公司。

基金公司是存放資金的,管理公司是放置管理團隊的。

在有限合伙模式中,基金投資任何項目都是要上管理公司的董事會,需要GP給LP匯報項目相關情況,大家一直同意,才能正式對外投資,也有可能是少數服從多數,各種情況都有可能。

四、私募股權的特征

私募股權投資,也翻譯成“私有權益投資”、“私募資本投資”等形式,這些不同的翻譯都不同程度地反映了私有權益投資的特點,如下:

1.私密性

資金募集上是私密的。在資金募集上,主要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或個人募集,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

另外在投資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進行,絕少涉及公開市場的操作,一般無需披露交易細節。

股權交易上是私密的。在股權轉讓交易上,由于股權沒有上市交易,所以沒有現成的交易場所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權自由轉讓交易。因而,持幣待投的投資者和需要投資的企業必須依靠個人關系、行業協會或中介機構來尋找對方。

2.長期性

由于私募股權投資,涉及對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投資,或者投資于上市公司非公開交易股權,因流動性差,被視為長期投資(一般可達3年一5年或更長),所以投資者通常會要求高于公開市場的回報。

私募股權投資的回報方式主要有三種:公開發行上市、售出或并購、公司資本結構重組,因此都需要長期的投入和等待。

3.有利性

私募股權投資有利于企業的發展。對引入資金的企業來說,私募股權投資不僅有投資期長、增加資本金等好處,還可能利用私募股權專業人士的行業經驗,給企業帶來管理、技術、市場和其他需要的專業技能。

相對于波動大、難以預測的公開市場而言,私募股權投資資本市場是更穩定的、長期的融資來源。

在引進私募股權投資的過程中,可以對競爭者保密,因為信息披露僅限于投資者而不必像上市那樣公之于眾,利于公司的經營發展。

五、私募股權類型

私募股權,按著不同的劃分維度,可以有不同的私募股權類型。

本文將根據企業成長階段、參與機構背景和投資風格 三種劃分維度,對私募股權進行分類。

第一種,按著投資階段劃分

根據PE機構的風險偏好,對于企業初創期、成長期、成熟期階段有不同的投資偏好,可以對應將PE機構分為天使投資機構、風險投資機構(VC)、狹義的私募股權投資機構(PE),這是我們最常使用的一種分類方式。

1.天使投資

天使投資是指具有專門技術或獨特概念的原創項目或小型初創企業,在正式經營之前進行的股權融資。

天使投資者一般是個體且偏好初級種子階段的創投公司,公式估值較低,投資金額較低。

天使投資人通常是創業企業家的朋友、親戚或商業伙伴,由于他們對該企業家的能力和創意深信不疑,因而愿意在業務尚未開展之前,就向該企業投入一筆資金。

典型的天使投資往往大概幾十萬元至數百萬元不等,是風險資本家隨后可能投入資金的零頭。

由于天使投資風險相對比較大,專業的天使投資對回報的期望較高,一般20倍以上的回報才足以吸引他們。

專業的天使投資人決定出手投資時,往往在一個行業同時投資10個項目以上,最終只要有一兩個項目可能獲得成功,就能取得不錯的收益。只有用這種方式,天使投資者才能分散風險。天使投資特征如下:

1)天使投資的金額一般較小,而且是一次性投入,它對企業風險的審查也并不嚴格。它更多地是基于投資人的主觀判斷或者是由個人的好惡所決定的。

2)他們不一定是專業投資者或高收入人士。天使投資人可能是您的鄰居、家庭成員、朋友、公司伙伴、供貨商或任何愿意投資公司的人士。

3)天使投資人不但可以帶來資金,同時也帶來關系網絡。如果他們是知名人士,也可提高公司的信譽。

天使投資往往是一種參與性投資,也被稱為增值型投資。

投資后,天使投資家往往積極參與被投企業戰略決策和戰略設計;為被投企業提供咨詢服務;幫助被投企業招聘管理人員;協助公關;設計推出渠道和組織企業推出等。因此企業在天使輪融資時也要根據自己的實際需求,在引入天使投資資金的同時整合資源。

2.VC投資

VC投資是把資本投向蘊藏著失敗風險的高科技企業,旨在促使高新技術成果盡快商品化、產業化,以取得高資本收益的一種投資過程。

風險投資有以下特征:

1)投資對象多為處于創業期的中小型企業,而且多為高新技術企業;

2)投資期限至少3-5年以上,投資方式一般為股權投資,通常占被投資企業30%左右股權,而不要求控股權,也不需要任何擔?;虻盅海?/p>

3)投資決策建立在高度專業化和程序化的基礎之上;

4)風險投資人(venture capitalist)一般積極參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提供增值服務;風險投資人一般也對被投資企業以后各發展階段的融資需求予以滿足;

5)由于投資目的是追求超額回報,當被投資企業增值后,風險投資人會通過上市、收購兼并或其它股權轉讓方式撤出資本,實現增值。

此階段的投融資規模通常在幾百上千萬,個人投資者可以通過專業的投資機構參與創投基金,進行投資,分散風險。

對于創投基金而言,為了避免信息泄露,通常只有被投項目池介紹,合同里不會寫明具體的投資標的,重點考察基金管理人的能力,以及創投基金的投資行業、領域及投資理念等。

3.狹義的PE投資

狹義的PE投資通常是指投資于擬上市,較成熟的企業股權的一種投資。相對于天使投資和VC投資而言,其確定性更大,風險性更小,有的PE投資還有對賭協議,保底回購等風控措施。

對于較穩健性投資者可以考慮此類股權投資項目。其投融資規模通常在幾千萬上億,個人投資者可以通過專業投資機構參與,投資起點通常在100萬人民幣。

第二種,按機構背景劃分

根據PE機構背景來分,我國PE機構可以分為四大類:民營機構、國資機構、外資機構、合資機構。

經統計,在我國投資項目數在10個以上的機構各類占比如下圖所示。

從市場整體情況看,我國的PE市場基本是市場化的。

根據PE機構的背景,市場活躍的機構的典型代表如下:

民營機構:九鼎投資、同創偉業、天圖資本、東方富海、松禾資本等;

國資機構:深創投、達晨創投、君聯資本、上海永宣等;

外資機構:IDG資本、鼎暉投資、紅杉、賽富投資基金、啟明創投、軟銀中國等;

合資機構:青云創投、信中利、譜潤投資、中金等。

第三種,按著投資類型劃分

根據PE投資類型來分,我國PE機構可以分為四大派系: 并購派、資源派、風投派、草根派。

并購派:以弘毅、厚樸和中信產業基金為代表的幫助中大型企業進行全球產業整合的PE基金;

資源派:包括銀行系、券商系和政府系,以建銀國際為代表的銀行系PE可以拿到銀行貸款名單進行跟蹤投資;以中金佳成為代表的各類券商成立的PE,形成投保結合運作;以深創投為代表跟全國各地政府引導基金合作,可以拿到政府各類支持企業的名錄,進行選擇投資;

風投派:以經緯、金沙江、北極光等專注于技術創新,深耕早期投資,市場化專業化程度較高的VC投資派;

草根派:國內民營PE大多屬于此類,主要投資于成長期企業,通過企業估值提升實現投資收益。

六、私募股權流程

通過前面的描述,我們可以了解到,私募股權投資的主要工作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從各類LP手里募集資金。

第二,不斷掃描市場機會,尋找好的投資標的。

根據時間先后順序,總結具體的操作步驟為:募-投-管-退 四個步驟。

1 募資

從市場中不斷尋找各類意向型的金主。一旦確定意向金主后,工商注冊成立有限合伙企業,然后與意向LP簽訂投資協議,召開PE成立大會,PE公司誕生啦。然后催款,催促LP打款。

2 投資

從市場中不斷尋相關企業,進行前期的初步的了解與篩選。

對獲得投資例會初選同意的項目,由投資人員提出立項申請,然后進入正式的盡職調查。

根據項目盡職調查和估值情況,與目標企業進行談判,并據此提出項目投資建議。

投資決策委員會依據項目投資人員提交的相關文件及現場論述,對擬投資項目做出判斷并進行表決,決定是否予以投資。

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決議,由基金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簽署與投資相關的各類協議,完成投資劃款。

3 管理

項目管理是在向被投資企業投入資金到變現退出這一過程中,對被投資企業進行監控、引導、參與重大決策,并為企業提供咨詢及其它服務,幫助企業進一步提高經營業績,推動企業上市,從而有效控制投資風險并最終實現投資增值。

4退出

項目退出是指對被投資企業的投資實現變現退出,基金實現投資增值。投資退出的途徑有上市后股權轉讓或流通、上市前股權購并、大股東收購、管理層收購、公司回購等。

通過退出,實現股權轉換為資金的過程,實現投資收益。

七、私募股權的優點

1.降低投資者的交易費用,提高投資效率

當前股權投資已經成為一項重要的企業融資方式,股權投資作為經濟活動的基本單位,在實際交易過程中涉及大量的費用或成本。所謂交易費用,“就是經濟系統運作所需要付出的代價或費用”。具體到投資活動來說,其往往伴隨的巨大風險和不確定性,使得投資者需要支付搜尋信息、評估企業、核實與監督等成本,需要較高的交易費用。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作為一種集合投資方式,能夠將交易成本在眾多投資者之間分擔,并且能夠使投資者分享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相對于直接投資,投資者利用私募股權投資方式,能夠獲得交易成本分擔機制帶來的收益,擴大投資機會,提高投資效率,這是私募股權投資存在的根本原因。

2.緩解信息不對稱引發的逆向選擇等問題

私募股權投資活動中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該問題不僅存在于投資前的項目選擇,也存在于投資后的監督管理等各個環節。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作為專業化的投資中介,能夠有效地解決信息不對稱引發的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問題。

首先,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人專業高效的評估信息。

管理人通常由對特定行業擁有相當專業知識和經驗的產業界和金融界的精英組成,對復雜的、不確定性的經營環境具有較強的計算能力和認識能力,能用敏銳的眼光洞察投資項目的風險概率分布,對投資項目前期的調研和投資項目后期的管理具有較強的信息搜尋、處理、加工和分析能力,其作為特殊的第三方主業投資機構,能最大限度地減少信息不對稱,防范逆向選擇。

其次,私募股權投資的制度安排也有利于解決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道德風險問題。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最常見的組織形式是有限合伙公司,通常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高級經理人一般作為普通合伙人,一旦簽訂投資項目協議,就會以股東身份積極參與企業的管理,控制并扶持投資企業的發展。因此,私募股權投資公司的股東與普通公司的股東相比,能更準確地知道企業的優勢和潛在的問題,向企業提供一系列管理支持和顧問服務,最大限度地使企業增值并分享收益。這樣,私募股權投資的制度安排比較有效地解決了委托一代理問題,這是私募股權投資得以快速發展的又一原因。

最后,私募基金投資過程中有嚴格的信息披露安排。

在披露程度上,普通合伙人與有限合伙人之間可通過協議約定信息披露標準,可以使有限合伙人及時掌握基金運營情況,保障投資人的知情權,接受投資人的監督;普通合伙人需明確資金的投資方向。若要改變投資方向時,應提前向有限合伙人披露信息,確保有限合伙人有充足時間考慮是否抽回資金。若普通合伙人未遵守披露義務, 普通合伙人應承擔造成的損失。這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GP和LP的信息互通。

3.能夠發揮風險管理優勢,提供價值增值

現代金融經濟學認為,投資組合能夠減少經濟活動的非系統性風險,從而成為風險管理的重要手段。

但對于單個投資者來說,分散化投資會給投資者帶來額外的成本。例如,投資者可能不得不減少在某個企業中的投資比例,從而使得投資者對該企業的控制減弱,或者投資者將不得不花費更多的精力和成本對不同的投資項目進行監督和管理。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采取的是集合投資方式,它可以通過對不同階段的項目、不同產業項目的投資來分散風險,因此投資者通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這一投資中介進行投資,除了能夠享受成本分擔的收益,還能夠分享分散投資風險的好處,進而獲得價值增值。

八、PE投資對企業的貢獻

1. 提高企業經營績效,提升企業估值

私募股權投資在投入資金之后,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必然提要提升企業的價值,因此,在投后管理中,大多運用戰略咨詢、管理咨詢等手段提升公司績效。這就是著名的所有權轉讓后的“百日計劃”。

但是,與以往依靠廣為人知的金融工程戰略不同,當今的績效提升需要更為廣泛的支持,比如提升產品質量、降低運營成本、促進銷售計劃等。

協助企業梳理業務模式,減少運營資本,企業可以更好地控制現金流,實現良好運轉。重組可以在短時間內成功幫助低增長和穩定現金流的企業減少負債,尤其是在形勢轉好時,成本控制成為預防破產或短期利潤下滑的關鍵。

總之,為了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PE通常會花費一定經歷提升投資企業的績效,主要的關鍵點有:運營效率、薪酬或稅收結構、戰略來源、行政管理整合、生產網絡最優化和庫存控制。

2. 聚焦和重組企業發展,突出核心優勢

聚焦和重組,是梳理公司業務,提升企業核心優勢,實現飛躍式發展的重要方式。

聚焦,可以減少公司經營的復雜性和關注核心業務來為公司的快速發展找到新的動力。

重組,通過組織架構的重建,激活企業新的發展動力。重組可以用在各種層面上:在公司層面上,適用于公司分立、剝離,或與其他公司聯合;在價值鏈層面上,把沒有競爭力的流程外包;在產品層面上,推出優勢產品和停止生產劣勢產品。

無論是聚焦還是重組,所有這些努力都致力于在中短期內采取行動,改善公司內部運行和管理。

隨著公司管理的改善,公司對外提供的客戶價值增加,公司也將從外部取得中短期的利益。

3. 收購和兼并,實現外延式增長

PE利用自身行業優勢,及時相關行業的公司情況,往往可以為投資企業提供收購和兼并的對象,為投資企業提供外延式增長,為投資企業識別并執行所謂的增加附加值。

這些附加值可能是兼并與收購、合資伙伴關系、產品研發或銷售聯盟與特許,也可能是公司內部的產品線擴張和多樣化。

收購和兼并方案,對地區或產品市場的鞏固和產業重組也有幫助。

九、PE投資面臨的風險

1. 企業經營風險

企業經營風險主要是指被投資企業的業務經營風險。

企業經營是一個非常復雜的系統功能,需要面臨行業競爭、產品開發、市場運營等多種經營風險。比如企業所處行業的市場環境發生變化了,比如經營決策有偏差,比如盲目擴張、過快多元化,或者企業管理者的能力不夠等,都可能導致企業經營業績的發生逆轉。

對這類風險的把握是考驗投資者眼光的最主要指標。

2.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具體來說是指被投資企業的大股東或管理層的信用風險。

在實際業務中,PE投資者往往只是財務性的投資人,持有少數股權,對企業的經營管理并沒有控制權,如果原來的大股東或管理層惡意隱瞞或欺騙投資人,就可能會給日后的管理造成爭議及損失。這也包括所謂的“代理人問題”,即股東與管理層存在利益沖突的時候,管理層在沒有股權激勵的時候,可能采取損害股東利益的行為。

3. 法律和政策風險

法律和政策風險是指指被投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面臨著國家法律和政策風險。

法律和政策風險,主要來自法律體系的不健全和國家的政策變化,比如金融科技、人工智能、自動駕駛等新生事物,在國內目前的法律框架下還不明確,有些權利義務的約定并沒有明確的法律保障,因此對于股權投資而言無形中增加了風險,增加了交易成本。政策的變化,尤其是對某些行業、某種投資方式等的具體規定突然改變了,也可能會增加投資人意想不到的風險。

4. 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主要是指資本市場變化的風險。私募股權投資作為企業IPO前的股權融資,二級市場股價一定程度是私募股權投資中的參照物,尤其是Pre IPO的項目,投資人的回報預期受二級市場的影響會比較大。因此嚴謹的PE投資人即便在股市高漲的時期也不會給出離譜的高價,因為誰也不知道幾年以后退出時資本市場會怎么樣。

總之,PE投資涉及到募集資金、項目判斷、投后管理、股權退出等多個環節,由于周期很長,決策前必須充分考慮各種風險,做好打持久戰的心理準備,預留比較充分的空間以應付可能出現的預想不到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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