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紫君 ? 我的原創
都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那么,嫁出去的女兒要不要繼承父母的財產呢?
很多開明的家庭,特別是一兒一女的家庭,選擇讓兒女平分;也有家庭選擇只留給兒子,女兒是人家的。
關于這個問題,我認為要看看自己兄弟姐妹以及父母的綜合情況進行評論,切不能一概而論。
有個親戚,原生家庭條件不錯的。家里三個孩子,一個妹妹和二個哥哥。因為二哥從小腦子不是很好使,身體也是欠佳,成年后找的老婆也是有點問題的那種。當然,婚姻在其妻子到處宣傳:“我擔心孩子爸爸在給我下毒”這句話,最終走向解體。
現在和兒子一直租房居住,兒子已經年近30歲,因為和父親一樣一直在一家超市打工,每月工資只夠基本生活,無房、無車經濟條件不好,是一直沒有找到女朋友的原因所在。
父母居住了三十多年的老房子要拆遷,老父親已經在幾年前去世,母親也是八十多歲的人了。老母親考慮大兒子和小女兒都有房,日子過得不錯,就決定將拆遷分派的二室一廳的房子給二兒子的兒子結婚使用——這是為人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都有個窩吧。
大兒子和兒媳平時為人比較通情達理,對母親的分派沒有異議。然而,小女兒卻不干了,認為同樣是孩子,法律上支持女兒和兒子一樣都有份,應該平分父母的遺產(聽說還經常教唆大媳婦要老母親平分房產)。為此,和年邁的老母親鬧得不可開交。甚至在老母親住院都不愿意去看望,后在母親拿出一萬元現金給付后,才去醫院照顧母親。哎!這是什么女兒,讓人不得不嘆息要女何用?
我另外有個親戚,原生家庭條件不是很好。父母生了五個孩子,四個女兒和中間是個兒子。父母當年拆遷分了三套房子,給兒子準備了一套房子,自己住一套,另一套讓四個女兒平分,這個家庭的四個女兒都能欣然接受,沒有任何人有所怨言。
因為家里老大從小有心臟病,小時候醫學不夠發達,造成智商遠遠不及其他四個弟妹,大姐夫又是個不上路的人。正如古人說的,有其父必有其子,如今老大的兒子已經二十八歲了,工作了幾年也是沒有什么積蓄,一家三口至今住在六十多平的老房子里。和其他四個弟妹相比,經濟條件差了好幾個檔次,以至于妹妹們平時都多少盡量關照這個大姐一點。
在今年平分父母拆遷分的這套房產時,每人按說也有二十來萬吧,家里三個妹妹直接告訴父母,自己的那份全部轉給自己的大姐。正如他們自己說的:“因為我們智商比大姐高,雖然談不上多富裕,但都能靠夫妻倆工資過好自家的日子。“
就像電影《老大的幸福》里,老大的幸福也是弟弟妹妹關心的,也是他們地一塊心病。所以姐妹們在父母那里除了盡自己該盡的義務外,對于父母的財產,都是拱手相讓了。
要知道,在這個金錢至上,物欲橫流的社會,這家人團結互助的精神還是得到了周圍很多人的贊許。
上面二個案例,都是發生在身邊現實版的真實故事。
顯然,在第一個案例中,這個妹妹和家庭困難的二哥爭房產是有違工序良俗的,是自私自利,六親不認,只認錢的典型代表。不可否認,你老母親分配的這個房子對你的二哥是雪中送炭,是關乎他和兒子后半輩子的安居所在;而對你這個妹妹(已經有二套房子的人來說)僅僅是錦上添花,有必要嗎?
說實話,對于我們這般凡夫俗子真是無法理解的了。
畢竟血濃于水,都是吃一鍋飯長大的啊,是吧!
第二個案例中,這家人妹妹們的作法顯然是深明大義,珍惜手足情深多么情深義重。
應驗了那句老話:家和萬事興!
所以,父母高興,兄弟姐妹非常和睦,互相幫村。我們經常聽到的都是,今天這個妹妹幫父母包了一些餃子;明天那個妹妹去父母家燒了一桌好菜;后天父母又收到女兒郵寄的水果、服裝等等。
以至于老爺子無限感嘆地逢人并笑著說:“還是享女兒的福啊”!
所以,關于嫁出去的女兒應該不應該繼承父母的房子?不是一二句話能說清楚的,涉及到每個家庭的經濟狀況;每個家庭孩子們的感情;每個孩子家庭的情況以及父母對每個孩子的關愛情況而定論。
總之,在第一個案例中,這個女兒于情于理都不應該繼承。而第二個案例,老大完全應該繼承,才是合情合理的,對吧!
其實,萬千世界,每個家庭條件都是不一樣的,每個孩子的能力也是不一樣的。家一定不是講理的地方,但是,家一定是講愛的地方。運用一句老話:幸福的家庭都是一樣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孟子曰:”人之所以異于禽獸者幾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舜民與庶物,察于人倫,由仁義行,非行仁義也。“
嫁出去的女兒是否需要繼承父母的遺產,法律有法律的分法。然而,落實到具體家庭,那是真的需要根據各人家里的情況權衡,各憑各人的良知,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絕不可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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