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之后——受害者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飛來橫禍”這個詞不是沒有來由的。

周一晚,我給家人D打電話,她興高采烈告訴我拿了年終獎,正在存錢呢。半個小時不到,接到她的電話,哭著對我說:“我出車禍了!”

當晚她存完錢回小區,拉著孩子和老公一起散散步,一輛違規停在小區路邊上的Polo突然抖動了一下。她老公這人一向警惕性很高,立馬抱起孩子,對D說:“黃師傅,我們快點走。”他往前剛走幾步,那輛車突然飛出來轉個彎把D撞飛在地,期間車子停頓了一下,繼續加油撞到了花壇上,把花壇一側的石頭和路邊上的石墩子撞了個稀巴爛,才終于停下來。

不幸中的萬幸,D是被撞飛了,如果是被車頭頂著或卷入車底,估計連生還的幾率都沒有。更萬幸的是,她老公抱著孩子走到了前面,如果D繼續牽著孩子,母子倆都會被撞,后果不堪設想……

近幾年,家人及親友遭遇了幾次車禍,特別是這次我親身參與了調節,看到肇事者從跪求到翻臉,確實不能不總結經驗。

1.事故發生后,首先是拍照或錄像,馬上取證。不是我冷血,是沒有證據,不管受害人是死是傷,作為家人都根本無力與肇事者對抗。救人要緊,這是必然,但請立即拍下駕駛室里的司機,不然對方頂包你也沒證據。我們這次就是遇到這樣的情況,哪怕只有一張照片就足夠!

2.馬上打120急救和報警。不要輕視車禍,腦部和內臟出血,醫生告知有兩到三天的延遲期,所以被撞首要是去醫院,先確定人是否有事。

3.做完這兩件事兒,就要開始取證,多拍現場照片,然后時間和光線允許就錄像,錄現場,目擊證人,最好留下目擊證人的聯系方式。

4.叫肇事者拿出證件,拍照,如對方同意,要留一個證件在自己手上,也可等交警來后,轉交交警。關鍵是要確認肇事者的身份。

5.叫上兩三個靠譜的親友來幫忙,第一時間去找附近的監控,取證。

6.如果肇事者有過錯甚至嚴重過錯,通常都會馬上找家人來出錢,請求原諒或墊付藥費。錢一定要收,不管后果如果,至少保證短期醫藥費和主動權。D的老公當晚就是沒有收下對方馬上給的賠款,導致后面要找對方賠償,增加了很多麻煩,且毫無主動權,本是要求賠償,搞得對方還覺得你可能要想訛詐他。

7.錄口供,怕有貓膩,現場家屬一定要聽肇事者的說法,糾正其謊言,記下出警人員的警號。自己要跟交警陳述事發情況,要求記錄在案。現場的家屬最好能跟著去警局錄口供。此前一位長輩和妻子在高速路上被逆行的車撞到,其妻子受傷,但他選擇了去警局錄口供。他的邏輯是,不管傷重傷輕,他都無法救治,救人是醫生的事,但他要去錄口供,讓肇事者承擔應盡的責任。我雖然不贊同他的做法,但也覺得他的邏輯很是有道理。

8.不要相信肇事者的眼淚。我的家人被撞飛后,肇事者的老婆從車上一下了就作勢要下跪,各種哀求,當晚肇事者七十多歲的老母親也跑到醫院來哭,求原諒。但是,第二天見傷勢不嚴重,他的老婆當晚也成功去頂包了,而我的家人因為受傷無法去交巡警平臺錄口供,我們因為對方的協議條款太霸道,要求修改,肇事者就馬上翻臉:“我不管了,我走了!”

當晚我們懷疑肇事者是酒駕,但是急著去醫院,而他老婆當場頂包,交巡警也沒有跟這個男司機測酒駕,事后即使我們能找到監控,證實對方頂包,卻無證據說明他是酒駕了。

9.最好從一開始就讓雙方找個理智的家屬來一起協商。出車禍后,雙方情緒都很激動,一方怕被訛詐,一方怕被肇事者跑路,加之受害者的傷情也會大大影響情緒,要協商下來并不容易。

如果開始雙方態度都平和,且事態不嚴重,愿意協商,但中途因為分歧,無法繼續,建議找個第三方,從中協調。如果能協調,小事故,最好是協調解決,雙方都會省去很多時間成本,加之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彼此都不用再受車禍的影響。

10.但不管受傷嚴重與否,第一時間盡力取證都是應該的。不要被肇事者的良好求原諒態度所麻痹。如果需要對方拿大額治療費,甚至承擔刑事責任,他想逃避,是人性,怪對方善變、惡毒都無用,要做好保護自己的措施。從一開始就要做好最壞的打算——雙方魚死網破,必須打官司。除了車禍現場的拍照、監控視頻、證人,在與肇事者接觸過程中,也要盡量錄音,特別對方承認他的過錯的話要錄下來,威脅的語言等也要錄下來。

11.如果對方恐嚇、威脅,不要怕,馬上報警,每一次出警記錄也是一種證據。我們這次遇到的肇事者就是,協商不下來,立馬變成威脅,還叫了四五個男的到醫院來,但好漢不吃眼前虧,我們立馬關了病房門,大聲呼叫同時報警,醫院的保安和醫生第一時間感到,警察來后,也告誡對方,如果再敢騷擾,就要帶人回派出所。

12.不要爭口氣,理性解決問題。為了出口惡氣,傷敵一千自損八百,其實真的沒太多必要。這次車禍因為對方態度360度的大轉彎,我的家人難以接受,一時間就想鬧翻——不配合報銷保險,堅決要求警察徹查此事,因為他們在沒有確定誰是真正的駕駛者時,沒有對夫妻倆測酒駕可能涉嫌失職。但經朋友勸說,還是覺得可以再嘗試協商最后一次。當晚我給肇事者老婆打電話,告知對方,和解是對雙方最有利,最省事兒的辦法。對方態度立馬緩和,表示他們一直愿意和解,承認他們有過錯,性子太急,一言不合就鬧翻,表示他們想好了找一個理智的大哥代為協商,包括協議也經由這位大哥修改。

雖然沒有人想遇到這樣的倒霉事兒,可生活中總會有這樣那樣的狗血事件,長個心眼,不作惡,也不讓人傷害自己和家人,就是為這個社會的法律進步作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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