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當然都是業界翹楚,加上多年撰寫法庭意見中練就的好筆法,按說著作精彩紛呈是理所當然的。但事實上大法官基于身份的自我克制,往往令他們不能直抒胸臆,寫出來的東西不能說不好,但搔不到癢處。比如奧康納大法官那本《誰塑造了美國》,只能算是通俗版的最高法院史,對于法律的真知灼見難得一見。布雷耶大法官這本《法官能為民主做什么》則很好地平衡了克制與直言,干貨不少又不失得體。
書名的原文是 Making our democracy work:a judge view,譯者在后記中說直譯是“讓我們的民主運轉:一個法官的立場”,但我認為此處work應取有效/成功之意,通讀正文也是圍繞最高法院如何能夠、怎樣發揮憲法之下的效能,實際的中文譯名倒是蠻切題的。
全書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用六個里程碑式的案例說明美最高法院的判決在美國起到了怎樣的作用,其中當然少不了約翰·馬歇爾確立最高法院司法審查權的馬伯里案,也包括因維護奴隸制而臭名昭著的斯科特案和因決定2000年總統大選結果而極富爭議的布什訴戈爾案。第二部分主要是解答技術性問題,比如司法分支何時應該尊重行政分支的意見,各級法院之間的權限關系,如今對待先例等。這部分也援引了大量案例,但主要是把案例作為例證鑲嵌在各個議題中。最后一部分的主題是最高法院如何守護憲法,重點分析了圍繞憲法第二修正案(持槍權)的赫勒案、關乎戰時公民權利的平林案和是松案、規制總統權力的關塔那摩監獄問題等案例。
布雷耶大法官在論述這些案例及其背后的司法理念時,一方面直言不諱地表達自己的觀點,甚至不點名批評同僚;另一方面也將對方的觀點如實羅列,并沒有為了證明自己正確而加以隱瞞歪曲,支持或反對哪一方交給讀者自己去判斷。呈現問題而非立場的寫作手法使布雷耶得以展現自己的司法理念,又避免了以大法官之尊引導輿論的嫌疑;對讀者而言顯然比讀那些為避嫌而不觸及核心司法問題的著作要有益得多。
譯者是中國最高法院的何帆法官,近年來在翻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相關著作方面風頭正勁。譯文雖然有個別疑似硬傷的地方(如某某向馬薩諸塞州法院提起訴訟,最后被密蘇里州高等法院駁回之類),但總體上瑕不掩瑜。特別是他為幾乎所有可能引起讀者困惑的地方都加了注解,體現了一位翻譯者的責任心和知識面,非常值得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