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第31章: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惡之,故有道者不處。君子居則貴左,用兵則貴右。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為上,勝而不美,而美之者,是樂殺人。夫樂殺人者,則不可得志于天下矣。吉事尚左,兇事尚右。偏將軍居左,上將軍居右。言以喪禮處之。殺人之眾,以悲哀蒞之,戰(zhàn)勝以喪禮處之。
譯文:兵器啊,是不祥的東西,人們都厭惡它,所以有“道”的人不對此泰然處之。君子平時居處就以左邊為貴而用兵打仗時就以右邊為貴。兵器這個不祥的東西,不是君子所使用的東西,萬不得已而使用它,最好淡然處之,勝利了也不要自鳴得意,如果自以為了不起,那就是喜歡殺人。凡是喜歡殺人的人,就不可能得志于天下。吉慶的事情以左邊為上,兇喪的事情以右方為上,偏將軍居于左邊,上將軍居于右邊。戰(zhàn)爭中發(fā)表的言論要采用在喪禮中致辭那樣嚴謹、莊重、肅穆帶有哀痛之情的語言。戰(zhàn)爭中總是會有很多死傷的人,要懷有一顆悲憫之心對待死傷者,戰(zhàn)勝者要對在戰(zhàn)爭中死去的人們致以隆重的喪禮。
“故有道者不處”,這里的“處”應遵從這個字的本來含義,即繁體字“処”的本意,段玉裁《說文解字》的解釋為:“処,止也,得幾而止?!辈豢梢驗榇恕皫住倍?,不可對此物持悠哉愜意、泰然處之的態(tài)度。不是說有道的人就不使用兵,這是前后矛盾,如果是不用兵,那么后面的殺人之眾,以悲哀蒞之,戰(zhàn)勝以喪禮處之。在老子的觀點中,用兵必須是不得已而為之,不懼戰(zhàn),不好戰(zhàn)。
兵,既是兵器、兵制、兵事,更是操持兵器、兵制、兵事的人。故而從其表象看其本物,兵者,實乃人也。所有的戰(zhàn)爭都是因人而生,因人而滅;因人而同,因人而異;因人而善,因人而惡;因人而起,因人而息……人類經歷了那么久的歷史后如今應該可以確定這樣的一條戰(zhàn)爭定律了,那就是:一切戰(zhàn)爭所釀成的災禍“非戰(zhàn)之罪,人之罪也”!
這段話說的很好,放在這里,更能體現出老子的觀點。兵,從狹義上來說,就是戰(zhàn)事,從廣義上來說就是爭。戰(zhàn)和爭,都離不開兵,肯定會發(fā)生斗爭。這一章已臨近道篇的結束,老子在從爭(為)最極端的角度——戰(zhàn)爭,來闡述道的規(guī)律。
這一章有句關鍵的話“君子居則貴左,用兵則貴右”,這里居和兵相對應,指的是君子面臨的不同情況,左和右則是兩種不同的應對態(tài)度。左在天為春,在地為東,在人為仁。為陽,為生;右在天為秋,在地為西,在人為義。為陰,為殺。君子居仁以守位,行義以治亂,隨時而動,可以得志于天下。
這里左和右,和第28章的“知其雄,守其雌,為天下溪”相對應,居則貴左指的就是要守其雌,用兵則貴右指的就是知其雄,由此可知君子也可以用兵,但是卻有著內在的、完全不同的要求。
老子對對待戰(zhàn)爭的態(tài)度是,天下神器,不可為也,為者敗之,執(zhí)者失之,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強天下,再至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惡之,故有道者不處。從這連續(xù)的幾章可以看出,老子是不提倡戰(zhàn)爭的,更是放大了視角,認識到了戰(zhàn)爭的本質,人類之間的任何一場戰(zhàn)爭看上去是人與人之間因利益而起的戰(zhàn)爭,實際上,所有的戰(zhàn)爭都是人類在跟自己認知的局限性做著斗爭。老子從人的角度指出,不管事主動挑起戰(zhàn)爭還是被動應戰(zhàn),如果目的在私,不管是強是弱,吾見其不得已,都只會南轅北轍。
恬淡為上,勝而不美。這就和左右相對應,戰(zhàn)則外為右,內守左,外為爭,內為無為,外為雄,內為雌。這個美,就和個人私欲相關聯(lián)了,要去甚、去舍奢、去泰,這里的甚、奢、泰都是指放縱自己的私欲,不知五色令人盲,五音令人耳聾,五味令人口爽。這是注定了為者敗之,不可得志于天下矣。
靜吉祥,戰(zhàn)兇禍。在戰(zhàn)爭中,偏將軍為輔助,上將軍為主帥,戰(zhàn)爭這場棋局中,正對應了知其雄、守其雌。戰(zhàn)爭的開始,就是一場悲劇的開端,老子的視角總是著眼在事情的整體,而不是局部,這種超越自身局限的認識,才是《道德經》難以理解的根源所在。
大肚能容天下事,心底無私心自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