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文要嚴謹

之前看到過一個簡友的文章,寫的是村里的故事,說有個男子殺害了鄰居家姐妹……破案之后,應家屬要求,七天之內就把犯罪男子在被害姐妹的墳頭槍決了。

當時看了簡友那篇連載,感覺好像哪里不對,我還特意搜索了一下,果然,S 刑 是有嚴謹的審核流程的,一審判決之后,還有15天的上訴期,然后還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批準。復核時間是沒有一定限制的,長達數年的都有。所以不可能被抓后短短幾天就被槍決的。就算是被判立即執行的,也一樣要經過高院核準。

好在這只是簡書的日更文章,不是正式發表在正式刊物上的,所以也沒有人較真,大家看看而已。

就像我昨天的文章,原本我是按照事實描述的,徐老板口述,他老婆起訴離婚……然后他確實把離婚證也拿給我看了。

原來這里面還有一定的法律知識。簡友中臥虎藏龍,有個名叫如是斯文的律師看到了,私信給我說:

“法院判決離婚,是不發離婚證的,只有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才發離婚證。法院判決是發離婚判決書。”

老實說,我第一遍看這私信,還覺得奇怪呢,我又沒說離婚證是法院發的,當然是婚姻登記機關發的呀,于是我回復:對, 離婚證肯定是在法院判決之后,兩個人才到民政局辦理的。

律師又回我說:

協議離婚由民政局發給《離婚證》。通過法院判決離婚或者調解離婚,由法院送達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不再發給《離婚證》。

這我就有點糊涂了,難道法院判決之后,就不需要離婚證了嗎?那民政局知道他們離婚了嗎?那再婚時沒有離婚證能順利辦理結婚登記嗎?

帶著這些疑問,我去找度娘。果然,果然,律師說的都是對的。

我國離婚手續有兩種:民政局登記離婚和法院訴訟離婚,其法律效力等同,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辦理離婚手續:

其一、如果夫妻雙方自愿離婚,且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可以到民政部門辦理登記離婚;

其二、如果夫妻雙方無法達成上述一致,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并且出具離婚判決書,該文書具有司法效力的法律文書,等同于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的綜合。

也就是說,如果有了法院判決書,根本不需要再去辦理離婚證,再婚登記時出示判決書就可以。

那么,徐老板的老婆既然是起訴離婚,那為何他們還有離婚證?

也許她撤訴了,沒有經過法院判決,他們后來改成協議離婚了?

等他下次再來,我得問問清楚。

你看,我們在看文和寫文的過程中,也是能增長各方面知識的。所以,我們看文還是要認真、寫文還是要嚴謹一點,雖然我們不是進行科學寫作或者畢業論文,但也一樣要尊重事實。

感謝如是斯文律師,為我們普及了這方面的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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