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9.1,《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正式施行。
薄薄的小冊子,包含了十二章一百一十二條。從2005年的立法建議到如今正式施行,慈善法的頒布得來不易,每一章,每一條,都飽含著立法人員的深思苦想,反復琢磨,不斷研討。
慈善,從來都是一個閃著光的名詞,她意味著善良,同情,寬容,人道,以及慈悲。通過慈善活動,世界能夠給予苦難中的人類以希望,幸福,讓他們知道即使上帝遺忘了你,作為同胞的人類依舊能伸出一雙手,溫暖著你寒夜中瑟瑟發抖的身軀。
猶記2008年汶川大地震,災難來得猝不及防,房子塌了,水壩倒了,家人沒了,還沒來得及慶幸劫后余生的自己,余震,洪水,饑餓卻又接踵而至。人生在這一刻跌入低谷。可是,慈善她帶著笑過來了,送來了全國人民的問候與關切。那時候互聯網還沒發展,人人排隊去政府里捐款,有手機的就拿著那看起來已經很老式的諾基亞發送捐款短信,還有將自己舊衣服整理了一大筐的,背著跑去捐助中心,有錢的就出資買新帳篷,幾千幾萬地送去汶川……這樣的事例太多太多,多到如天邊的星星,正是無數細小的人們的善舉,把漫長的黑夜點亮,照亮了人們前行的道路。慈善的力量是偉大的。她把素不相識的人們聯系起來,13億的人開始第一次如此關心中國西邊的那個小城市,他們共同為同一件事情祈禱,為同一個地區的無數人民送上祝福。慈善,把我們團結在一起,那一天我們都是汶川人。
其實并不一定要到災難發生的時候我們才看得到慈善,如果我們細心觀察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慈善其實就在我們身邊。小區里放著的募捐箱,不出幾日便要撤下,因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