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是一種語法范疇,表示句子中的名詞、代詞等在承擔不同的語義角色時發生的詞形變化。比如英文中的名詞“我”,作為動作發出者(主格)的時候是“I”,而作為動作承受者(賓格)的時候就轉變為“me”。英語中有三個格,除了剛剛提到的主格、賓格,還包括殘留的部分屬格。其實早期英語不止這三格, 還有與格、離格和呼格等常見于其他印歐語系語言(如法語、德語)的格。只不過在漫長的發展過程中,這些格逐漸被使用起來更加方便的介詞代替了。
剛剛提到英語中殘留了部分屬格,怎么個“部分”呢?這里先解釋一下什么是屬格。屬格指的就是表示兩個名詞之間所屬關系的格,比如說“我的書”,那么“書”就與“我”構成了所屬關系,這個格的變化會體現在所有者和/或被所有者的詞形上。在英語中只有代詞的屬格被保留下來了:在表示我、你、他、她、他們的的時候,用到了不同于主格、賓格的表現形式,即my/mine, your/yours, his, her, their/theirs,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物主代詞。而除了代詞之外的詞,在表示所屬關系時都用介詞of或者's(性質待考)。
明天繼續講其他各種聽起來稀奇古怪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