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曉松在歌詞里寫下的是:生活不止是眼前的茍且,還有詩和遠方的田野。
有陽光的日子,就不要把窗簾拉起來。此刻一縷淡漠的太陽的光影正好不偏不倚,洋洋灑灑鋪滿了窗邊的貴妃榻,手機里單曲循環的歌曲是張國榮的《當愛已成往事》。我毫不遲疑在鍵盤里敲下《來福的詩和遠方》這幾個字眼,竟不曾有絲毫違和的感覺。
來福是一只金毛的名字。周星馳電影里出現的狗的名字頻率最高的就是“來福"亦或是“旺財”。老王養的金毛喚它“來福”。老王解釋:來福來福,叫著叫著,福氣便來了。這樣的說辭是后來輾轉從別人的口中知曉的,因我從未問過他來福名字的緣由。
老王是一個自詡“眼眸比身體性感,杯碟比食物味濃;愛財不膩富,愛詩不添醋”的男人。我一度認為來福的名字是“Life”的音譯。許是我想的太多。
初見來福,是老王發給我的幾段視頻。他說,你來,我們一起去河邊散步,帶著來福和你。我的內心當時是抗拒的,散步河邊我是愿意的,帶著來福我是不愿的。我從未告訴過老王的是-----我怕狗,極怕。
再見來福,是因工作原因,我不得不去鎮巴與老王商榷文本的細節。輾轉6小時的大巴,在我尚未感受到天然氧吧甚至尚未體驗一場酣暢的醉氧窘態之時,廠門口我依稀瞧見老王靦腆的臉,好似在與他人商討著什么。我后來猜曉,他應該是在門口迎我。推開車門,我剛邁出右腳,左腳尚未站定。遠處似毛茸茸一團還未容我細看的真切,就撲與我腳邊并汪汪大叫兩聲的不是來福還能有誰?我嚇的連連后退兩大步。老王看看我,笑著喚了聲“來福”,它便搖搖尾巴,一扭一扭的回到了老王的身邊。聰明如他,許是知曉我是怕狗的。
閑來無事的時候,進老王空間瞧瞧,一度成為我每日必做的事情。照片、文章、說說逐一細細看去,怕是要花去大半個下午的光景。老王說,那文章都是像如我這般大甚至是更小的年紀寫下的。我說,最愛你那篇懺悔之作。何時你的懺悔對象能再增加一個我?這樣的玩笑欲言又止幾次我終是沒有說出口。
愛是一場博弈,必須永遠保持與對方不分伯仲、勢均力敵,才能常此以往地相依相惜。很長的一段時間里,老王都找不到這樣的對手。他堅信如果一個男人品味最實質化的表現是他的女人,那么他的品味應該在太陽上。白衣飄飄,執劍走天涯,泛舟云夢澤。恍惚之間攜之遠走江湖的姑娘,裙帶衣袖飄飄然神游之際卻已然倩影難尋。獨剩孤燈一盞,燭火搖曳間誰又失了心神?我曾填詞附和:此無芙蓉帳暖,彼有鵝梨帳中香,明月高樓休獨倚,明月不諳離恨苦,離恨卻如春草,惆悵此情難寄......
再次見到來福是許久之后。它依舊搖著尾巴,扭啊扭啊就扭到了我的面前。嘴里鼓囊囊的叼著粉色的玩偶。老王說,那是它最心愛的玩具,它想與你一起分享。那是我第一次如此近距離接觸來福,細細看去,眉眼間依稀還瞧得出小時候的模樣。
來福毛色通體金黃,耳朵自然地下垂,坐著的時候后腿向一側分開,跑起來四個小爪子吧嗒吧嗒的就像一匹失控的野馬,老王總是自嘲:我養的分明是匹馬,哪里是只狗呢。我試探著小心翼翼的伸手摸了摸它的頭,它一副乖巧溫順似要與你撒嬌的憨態。不知是因老王的緣故,還是來福真的是很乖巧,我竟一點也不覺得害怕。直到很久以后,我都能想起那時老王捏著來福秒變包子臉時的情景。
來福喜歡粉色的會發出“吱吱”聲音的玩偶,喜歡紅色的短繩,喜歡花色的圓球,它最喜歡的我想就是老王。用老王的話說,來福總是溫柔的深情款款的凝視著他。的確如此,來福對老王又愛又怕。
老王曾發過一張照片給我,夕陽的余暉灑在來福金色的毛發上,來福遙望遠方,安靜的坐在草地上。那背影我至今印象極深。都說狗狗性情像極了自己的主人。我想,那一刻,來福許是沉溺在春風十里,不如遠方的詩和你的世界里。。。。。。
眼眸比身體性感,杯碟比食物味濃。衣著精簡,心不外想,睡到自然足。愛錢不膩富,愛詩不添醋,山林只有雪霧。做最世俗的人,聰明絕頂,說最混賬的話,情深意重。
徐小丸子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