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講重疾險的文章在公眾號的閱讀量快600了,我還蠻驚訝的,一開始我的心理預期是60(要求也是蠻低的……)。不管是600還是60,寫文章的前提還是不變:包含有效信息,能讓大家有所參考。我覺得應該會有越來越多人注意到保險在養老、醫療、理財等方面發揮的作用,所以多幾篇負責任的文章是所有有心人的福利。
上次談到為什么一個人尚未購買任何保險的話可以首先考慮重疾險,這次就針對如何挑選重疾險說說我的看法。
重疾產品五花八門,但消費者的購物宗旨都是一樣:買性價比最高的產品。放在保險里,就是用最少的保費買到最高的保障。如何看性價比?最簡單的辦法就是用出險時的賠付金額除以已繳納的總保費,倍數越大性價比越高。
那么是不是只需要挑倍數最大的就好?不一定。因為就像沒有十全十美的人一樣,也沒有十全十美的保險產品。每一種產品都有它的優勢和缺點。比如,從價格上看性價比高的產品,它的保障強度可能較低;保障范圍廣、強度大和年期長的產品通常保費也更高。如何進行選擇,關鍵是看你的主要需求是什么。那么除了價格上的性價比,還有哪些因素值得關注?
定期險/終身險
定期有風險,終身需謹慎?定期重疾險,也就是保單合同到某個年齡就結束了,比如75歲或者85歲,這類保單通常在期滿時會給投保人一筆一次性的期滿獎賞金額(這時能拿到的金額大于所交總保費,一般不超過保額的一倍),然后保單結束。也就是如果75歲、85歲以后患有重疾,保險公司就沒有義務支付賠償金了。也因為保單的時效有限,定期重疾險的保費比終身重疾險要便宜。
不過我對比了一下公司的定期險和終身險在價格上的性價比,得到這樣的數字:
可以看到終身險反而比定期險更加“劃算”。其實說到底,購買重疾險的初衷就是為了給自己一個保障,年紀越大患重疾概率越高,到那時反而沒有保障了,可以說是個得不償失的選擇。
單次賠付/多重賠付
多重賠付聽起來好像很不吉利的樣子,如果真這么想就委屈它的出現了。幾年前,重疾產品市場大都是單次賠付的產品,也就是只要投保人出現首次重疾,保險公司支付賠償金后保單就終止了,以后也沒有機會在任何公司購買重疾產品——對于以往有過重疾病史的人,保險公司通常都會拒絕承保,因為賠付風險很高。而對于癌癥、中風一類的重疾來說,存在復發的可能性,而且再次復發導致的后果可能比第一次更為嚴重,這時單次賠付就不能滿足需要了。
因此大概從四五年前開始,出現多重賠付這個概念。最開始它是作為附加險的形式出現,需要購買主險后再另外單獨購買。從2013年開始,多重賠付的重疾產品可以作為主險購買,賠償次數也從3次上升到了最多7次。要注意的是,多重賠付之間是有一些要求需要滿足的,每家公司或每種產品之間的條款不同,也是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這會在后面一點說到。
關于是選擇多重賠付還是單次賠付的問題,我的看法是,從30左右的成年人開始,有家庭的責任、身體機能不再處于上升趨勢,且越往后保費越貴,因此在有能力的條件下,最好一次性的做足保障,選擇多重賠付的產品。至于未成年的兒童,如果父母預算有限,可以選擇單次賠付,因為年紀小的人患重疾的概率較低,等以后條件更寬裕,或小孩長大成人后可以再給自己購買重疾產品,那時市場上的產品可能也更加完善。另外,重疾產品是可以獨立賠付的,也就是買幾份賠幾份,所以不用擔心以前買的重疾險是否浪費掉了。
條款細節
魔鬼藏在細節里。這句話用在保險條款里再合適不過。聽說過不少因為沒注意條款細節導致理賠不成功的例子。為了避免這樣的情況,每個投保人都有權要求保險代理人解釋清楚條款含義,負責的代理人也應該自覺做到這一點。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產品A和B都列明癌癥索償的等候期是5年,即相鄰的兩次癌癥索償需要超過5年才能成功賠付。但A和B在定義細節上略有不同,這小小的不同可以使賠付結果完全相反。A的定義是“五年等候期由癌癥療程完畢日起計算”,B則是“兩次索償的首次診斷日期之間須相隔最少五年”。現在假設C君2010年確診患有癌癥,2011年結束癌癥療程,到2015年癌癥復發,按照產品B的定義,2015年的復發是可以賠的,因為距離2010年首次確診時間已有5年;而如果當初購買的是產品A,2015年的這次癌癥就不能賠付,因為療程結束日在2011年,距離復發的2015年還不滿5年。
還有某些產品,要求重疾的診斷書必須在內地的三甲醫院開出,否則不予承認。對于居住地附近沒有三甲醫院的投保人來說,這樣的條款就比較不利。
在保費、賠付金額相差無幾的情況下,就要看賠付條款的寬松程度如何來進行取舍了。
疾病保障范圍
最后,重疾險保障的疾病數量是不是越多越好?我接觸到的產品,疾病涵蓋數目少則30多種,多則100多種。到底買多少的合適?在保費相同的條件下,當然是保障數目越多越劃算。但保費不同的話呢?其實中國保險業協會2007年出臺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里面列出了最常見的重大疾病的定義。一共有多少種重疾呢?25種。
而市面上大部分重疾險包含的疾病數目都超過了25種。也就是說,不管你買了什么產品,最常見的重疾都應該包括在里面了(有興趣的同學可以在這查看有哪25種重疾:http://www.circ.gov.cn/web/site47/tab4386/info196985.htm)。當然不排除有人可能有某些罕見的家族病史,這時就可以以是否保障該類疾病作為購買的重要標準。其實,比起數目來,更重要的是需要用到這筆賠付金時能不能賠?能賠多少?這就是由上面說的幾點決定的了。
一下又寫了這么多,好像還是沒能做到“生動”地講解,都是一些沉悶的理論知識。為了彌補,我決定在末尾講一個從別人那聽來的故事:主人公是個小男孩,在上小學的年紀被查出來患了血癌(也稱兒童白血病,是兒童癌癥中發病率最高的一種,約為10萬分之四),因為要化療,他剃了光頭。家族里的大人們怕他覺得自己特殊,決定讓家里所有的男孩子在那年一起剃光頭。于是,對化療的回憶變成忽然多出來的一片青青的頭頂,和一群咧著嘴的光頭兄弟。現在這個小男孩已經是一名港大的學生,他的病也已經完全康復了。我想,他那些有愛的家人會是他一輩子的財富。我們也一樣,要做自己家人的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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