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態度改變與社會影響》,27頁
以上的例子說明了我們對社會事物的五種反應類別。第一種是行為本身,我們投票、購買某種產品、在某項請愿書上簽字、獻血,這些都是行為。第二種是行為意向,指在做某事之前的期望和具體的行動計劃,有點像新年的誓言,這些計劃可能從不會實施。第三類是指引我們行動的觀念,我們的信念,或者(更寬泛地說)我們的認知。它們包括關于某個事物和應該如何對待它的一些信念和知識。第四種是情感反應,情緒或直覺,反映了對某種事件或某種事物所產生的生理喚醒,包括快感、悲傷等。最后一類就是態度本身,即對某種事物的整體評價。因此,我們們可以將態度廣義地定義為建立在認知、情感反應、行為意向以及過去行為基礎上的評價傾向性,這些都可以改變我們的認知、行為、情感反應,以及未來的行為意向和行為本身。
I:
對社會事務的反應分為如下五類:行為本身、行為意向、認知、情感反應、態度。各類反應之間相互影響,往往具有聯動的效果。因此要影響一個人的行為本身,可以從行為意向,認知,情感反應和態度方面入手加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