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講/ 邊義老師
關于“孤平”的四家兩派學說
“孤平”,是律詩的專用術語與禁忌。對于這個問題,歷來爭議很大,為什么會有爭議?原因是唐人沒有給我們留下“孤平”的概念和理論。縱翻典籍,清初以前也沒有相關這個理論的記載。直到清康熙年間乃至以后,方見有王士禎等幾位學者的相關此方面問題的只言論述。然正如啟功所言:“律句中忌‘孤平’,是從來相傳的口訣,但沒有解釋的注文,也沒說哪個字的位置例外。”,概念尚不夠明晰。到現代,又有王力、吳丈蜀、啟功與林正三等學者在清四家理論的基礎上,顧名思義,推理演繹,總結出兩種不盡相同的定義,而形成兩派學說。因此,缺乏權威性的統一定論,一直存有爭議。下面,筆者就將兩派學說的定義與源流、理論基礎,系統梳理,做如下歸納整理,理清脈絡,以供觀者比較分析、認識了解。
(一)當代四家的兩派學說
首先,我們了解一下當代具有代表性、權威性的四位學者的理論學說及對“孤平”的兩種不同定義。
1、當代學者王力說
著名語言學家兼詩人王力(1900 -1986),在其《詩詞格律》第三節 律詩的平仄(四)孤平的避忌中提到:“在五言‘平平仄仄平’這個句型中,第一字必須用平聲,如果用了仄聲字,就是犯了孤平。因為除了韻腳之外,只剩一個平聲字了。七言是五言的擴展,所以在‘仄仄平平仄仄平’這個句型中,第三字如果用了仄聲,也叫犯孤平。”“孤平是律詩(包括長律、律絕)的大忌,所以詩人們在寫律詩的時候,注意避免孤平。在詞曲中用到同類句子的時候,也注意避免孤平。”
在《漢語詩律學》中說:“五言的‘平平仄仄平’不得改為‘仄平仄仄平’;七言的‘仄仄平平仄仄平’不得改為‘仄仄仄平仄仄平’。如果近體詩違犯了這一個規律,就叫做‘犯孤平’。因為韻腳的平聲字是固定的,除此之外,句中就單剩一個平聲字了。”
“五言的B式句子里(即“平平仄仄平”),第一字該平而用仄,則第三字必須用平以為補救(這樣,除了韻腳之外還有兩個平聲字,就不至于犯孤平),七言的B式句里(即“仄仄平平仄仄平”),第三字該平而用仄,則第五字必須用平以為補救。七言第一字是平聲是不中用的,因為它的地位太不重要了。”
王力的理論是從否定“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不能一概而論說起的,即“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不是絕對的,如“平平仄仄平”或“仄平平仄平”的句式就不能不論。否則,就犯“孤平”。這與清人趙執信的“‘仄平仄仄平’則古詩句矣。此格人多不知者,由一三五不論二語誤之也”是一個觀點。他的“孤平”理論,基本是在總結清人王士禎、趙執信與李汝襄的理論基礎上定義的,但摒棄了趙執信非用韻句也存在“孤平”的觀點。
2、當代學者吳丈蜀說
著名學者、詩人吳丈蜀(1919~2006),在其《詞學概說》中提到:“所謂孤平,從字義來看,就是孤立的平聲字,是指一句詩的范圍說的。如果詩句中出現孤立的平聲字,就叫做‘犯孤平’。特指兩種句式:‘仄平仄仄平’,‘仄仄仄平仄仄平’;除了句末是平聲字而外,句中就只有一個平聲字,而且是孤立的,所以這兩種句式都犯孤平。置于句子末尾是仄聲的句子,不受此種制約,即便全句只有一個平聲字,也不算犯孤平”。
他的理論與王力的定義基本相同,都認為只有在“仄平”單平韻腳的句子才會犯“孤平”。而“置于句子末尾是仄聲的句子,即便全句只有一個平聲字,也不算犯孤平。”
由于他們二位的觀點,較為寬松,故被絕大多數人所接受。而另一派以啟功與林正三為代表的“夾平”(仄平仄)說,就另是一番說法了。
3、當代學者啟功說
國學大師啟功(1912—2005),在他的《詩文聲律論稿》中提到:“律句中忌‘孤平’,是從來相傳的口訣,但沒有解釋的注文,也沒說哪個字的位置例外。如果有人看到‘孤’字而推論到句首句尾的單個平聲也要避忌,豈不大錯?因為‘孤平’實指一平被兩仄所夾處,句子首尾的單平并不在內。”并引用:
“君至石頭驛(‘頭’字孤平)”
“往日用錢禁私鑄(‘私’字孤平)”
“如果己處(引者注:五言第四字或七言第六字)孤平被兩仄所夾,或孤仄被兩平所夾,都是非律的。”
啟功先生用“夾平”一詞解釋了“孤平”,認為不管是平腳句還是仄腳句,除了句首尾字,凡句中出現二仄夾一平(仄平仄)就是犯“孤平。”這是沿用了清人董文煥的“夾平”理論來定義的。從此,“兩仄夾一平”即是“孤平”一說,被現代人所知。但在大陸好像附和者甚少,而把它又進一步推廣的,卻是另外一個人——臺灣學者林正三。
4、臺灣·當代學者林正三說
臺灣學者、詩人林正三(1943年生),在其《詩學概要》說:“所謂‘孤平’,即是句中前后字皆為仄聲,而中間夾一平聲之謂。犯孤平既俗稱之‘拗句’,然如‘拗而能救,既不算拗’。且七言之第一字,因離音節較遠,平仄可以完全不論。故雖第二字‘犯孤平’亦所容許。至于他處之犯孤平而未救者,可說少之又少。前人有自全唐詩之中去搜尋者,唯得以下兩例:
醉多適不愁,(高適《淇上送韋司倉》)
百歲老翁不種田。(李頎《野老曝背》)”
林正三謂:“至于四聲 遞用一說,乃是聲調之最高境界。近世詩人,已鮮能發之,唯清人董文煥之【聲調四譜】論之甚詳。”故其“孤平”之論與啟功同宗,都是用“兩仄夾一平”(夾平)來說明“孤平”的,但比啟功責之稍寬。“七言之第一字,因離音節較遠,平仄可以完全不論。故雖第二字‘犯孤平’亦所容許。”當是指“仄平仄仄仄平平、仄平仄仄平平仄”這種情況了。
啟功與林正三二位的說法,都是依據清人董文煥的“夾平”理論,顧名思義而提出來的。董文煥沒有說明“夾平”與“孤平”的關系,而啟功和林正三明確提出了“兩仄夾一平”即是“孤平”。這個定義要比王力與吳丈蜀的定義更加嚴了些,也正是由于林正三的“兩仄夾一平”即是“孤平”說,在臺灣很流行,現也逐漸影響了大陸,以至有所爭端。
不過這里有個問題,林正三的“夾平”定義顯然要比王力的“孤平”定義嚴格的多,但他所示例證明《全唐詩》“至于他處之犯孤平而未救者,可說少之又少”的例句,卻僅是引用的王力在《漢語詩律學》證明其“孤平”之論的兩個示例,其科學探究的態度還顯不夠嚴謹,恐難足證其說。
(二)清四家對“孤平”的理論學說
現在,我們再來看前人對“孤平”是怎樣論述的,以了解當代四家的理論基礎和依據。根據資料顯示,歷史上最早提到“孤平”這個問題的人,是清康熙年間的學者王士禎。隨后,他的甥婿 ——康熙進士趙執信有進一步的論述。但他們均沒有使用到“孤平”這一名詞。到乾隆年間,有學者李汝襄第一次使用了“孤平”這個詞語,之后,同治年間的董文煥又提出了“夾平”的概念。
1、清·康熙學者王士禎說
清康熙大臣王士禎(1634—1711),在其著作《律詩定體》中第一式“五言仄起不入韻”中列出例詩后,用大字標明指出:“五律凡雙句二四應平仄者,第一字必平,斷不可雜以仄聲。以平平止有二字相連,不可令單也。其二四應仄平者第一字平仄皆可用,以仄仄仄三字相連,換以平字無妨也。”
王士禎認為在五律用韻句“平平仄仄平”中,第一字必平,斷不可用仄聲,使平聲字孤立,要保持兩個平聲字相連不單;在“仄仄仄平平”句中,則第一字可平仄不拘。
又于第七式〈七言仄起入韻〉引例詩起句:“待日金門漏未稀”第三字下有注曰:“此字必平,凡平不可令單。此字關系,起句不比三五七句。”
此謂起句用韻者,與雙句用韻同例,不可令單,關系不比其它三、五、七不押韻的單句。即是說用韻的句要比不用韻的句子要求嚴格,在用韻的句子要注意“孤平”。這里,王士禎雖然沒有明確提出“孤平”的概念,也沒提到“拗救”,但他所說的就是當代學者王力所總結的定義。所以說,他是歷史上第一個提到“孤平”的人。
2、清·康熙學者趙執信說
繼王士禎后,他的甥婿——康熙進士趙執信(1659—1733),在其《聲調普》于五言律詩中,引杜牧《句溪夏日送盧霈秀才歸王屋山將欲赴舉》詩第二句“繭蠶初引絲”,于“初”字下注“宜仄而平,第一字仄,第三字必平”。又舉李商隱《落花》詩首聯對句“小園花亂飛”,花字下注“此字拗救”。并于詩后注明:“‘平平仄仄仄’下句‘仄仄仄平平’,律詩常用。若‘仄平仄仄仄’則為落調矣,蓋下有三仄上必二平也。”又云:
“律詩‘平平仄仄平’,第二句之正格。若‘仄平平仄平’變而仍律者也(即是拗句),‘仄平仄仄平’則古詩句矣。此格人多不知者,由一三五不論二語誤之也。” “七言不過于五言上加平平仄仄耳,拗處總在第五第六字上,七言之五六字即五言之三四字可以類推”。
“起句第二字仄、第四字平者,如‘仄仄平平仄’或‘平仄平平仄’或‘平仄仄平平’俱可,若‘平仄平仄仄’則古詩句矣。”“起句‘仄仄仄平仄’或‘平仄仄平仄’,唐人亦有此調,但下句必須用三平或四平(如‘仄平平仄平’‘平平平仄平’是也)。”“上句第三字平,下句第三字可仄,若上句第三字仄,下句第三字斷宜平。此在首聯,唐人亦有不拘者,若二聯則必不容不嚴矣”。
這里,趙執信即提到了五言用韻句“仄平仄仄平”與七言的“孤平”問題,也提出了非用韻句“仄平仄仄仄”、“平仄平仄仄”的“孤平”問題。更主要的是還提出了“本句自救”與“對句互救”的拗救辦法。比王士禎的理論更進了一層,更顯具體些,但他仍未使用到“孤平”這個詞語。
3、清·乾隆學者李汝襄說
李汝襄(生卒不詳),在其所著《廣聲調譜》二卷卷上《五言律詩》一章,所列五律諸式中有“孤平式”,引詩例三首:
唐·杜甫《翫月呈漢中王》起句:“夜深露氣清,(江月滿江城。)”
唐·李白《南陽送客》次句:“(斗酒勿為薄,)寸心貴不忘”
唐·戴叔倫《送友人東歸》次句:“(萬里楊柳色,)出關送故人”
李汝襄在此三例詩句的首字旁,均標出“孤平”所在,并在后面寫道“孤平為近體詩之大忌,以其不葉也。但五律近古,與七律不同,故唐詩全帙中,不無壹二用者,然必借拗體以配之。此在古人故作放筆,非無心也。若不察而誤用,失之遠矣。”還明確指出:“凡遇‘平平仄仄平’之句,其第一字斷不宜仄。然亦有第一字用仄者第三字必用平,謂之拗句。”并引鄭谷《書村叟壁》詩首句為例:“‘草肥朝牧牛’,草字用仄,使朝字亦用仄,則肥字為平字單行而不纘矣。此將朝字用平,則肥字不得于上,猶得于下也,仍不單行,故名拗句而可用也。”
李汝襄所列的三例“孤平”句式,俱是用韻句(平平仄仄平)首字原當平聲而拗用仄聲(仄平仄仄平)),出現第二字“孤平”的問題。并沒有提到非用韻仄腳句存在“孤平”的問題,這就是說,全是在“平平仄仄平”這樣的句式中犯“孤平”。并首次使用了“孤平”這個詞語和提出是近體詩“大忌”一說。以此看來,李汝襄的“孤平”理論算是階段上集大成者,對后世王力等學者的研究影響至深。
4、清·同治學者董文煥說
董文煥(1833——1877),在其《聲調四譜圖說》卷十一指出:“‘仄平仄仄平’這句式中,單一平聲為兩仄所夾者為‘夾平’。”這里首次出現了“夾平”之說。再看他的解釋:“‘仄仄仄平仄,平平平仄平’一聯首句三字拗仄,首字不救,則下句三字必拗平救之也。若下句三字既平,則首句亦可拗仄,蓋二三連平即不犯夾平,則首句首字又不必斤斤拗平以救之也。”
即是說,如上聯第三字當平而拗仄了,則需在下聯同位該仄而用平來“救”,下聯三字拗平則上聯可拗仄。“二三連平即不犯夾平”指的是“平平平仄平”這個句式,二三字連平,已保證不犯夾平,那么第一字就可平可仄了。有兩個平聲相連即不犯“夾平”。 講的是“對句互救”問題。再如:“‘平平仄仄仄’句,乃正拗律而非借古句者。首二連平亦無夾平之病。”言外之意,首二字如不是連平,變為“仄平仄仄仄”,也是犯了“夾平”。
這里又提到了仄腳非用韻句的“夾平”問題,就是說不論用韻句或非用韻句,都存在“夾平”問題。由此看來,董文煥解釋的“夾平”問題,實際上就是“孤平”問題,只是使用了不同的概念而已。但他在卷十二又云:“至于孤平、夾平諸句律詩最忌,而拗體則獨喜孤平而忌孤仄。”卻將“孤平”與“夾平”兩個概念并舉,而至于什么是“孤平”,卻沒有舉例說明。這里存疑了。
綜上,即是筆者對自清康熙以來較有影響力的古今八家“孤平”之論的歸納整理。由此可見,“孤平”之論始于王漁洋,推之于趙執信,定義于李汝襄,變之于董文煥。“孤平”一詞,始于李汝襄,“夾平”一詞,始于董文煥。王力與吳丈蜀繼承了王士禎、趙執信與李汝襄的理論,摒棄了趙執信非用韻句“孤平”說,歸納總結定義了“孤平”;而啟功與林正三是完全繼承了董文煥的理論,定義了“夾平”即是“孤平”。以形成兩派,所以一直紛爭不斷。就目前詩界來看(聯界現已不忌孤平),一般奉行的還多是王力的定義,基本是從寬處理的。
筆者認為,不論“孤平”或是“夾平”,說的都是一個意思,“孤”單也,“夾”亦單也,都是強調的要雙平忌單平,只不過是用詞不一罷了。問題的關鍵在于兩個定義的應用范圍的寬嚴標準不同而已。就個人學習詩聯的體會來說,也是比較認可王力的定義,現根據其定義,具體理解為如下幾點:
1、近體詩的“孤平”禁忌,只存在五言“平平仄仄平”與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這兩個“仄平”句腳的韻句,這類孤平共有三種句式:
仄平仄仄平
仄仄仄平仄仄平
平仄仄平仄仄平
2、“仄仄仄平平”句式,雖除韻腳外,只有一個平聲字,但句腳雙平,是律詩的固定句式,不算孤平;
3、七言仄起平收“(仄)仄平平仄仄平” 句式,不管其第一個字是平還是仄,均不影響,只要第三個字是仄就算犯“孤平”;
4、非用韻仄腳句,不存在“孤平”問題,但也應力求聲律和諧。
據此,將易犯“孤平”的句式歸納如下:
1、五絕句式:平平仄仄平(韻)
1)平起首句不入韻式:尾句
2)平起首句入韻式:首尾二句
3)仄起首句不入韻式:首聯對句
4)仄起首句入韻式:首句
2、五律句式:平平仄仄平(韻)
1)仄起首句入韻式:首聯對句、頸聯對句
2)仄起首句不入韻式:首聯對句、頸聯對句
3)平起首句不入韻式:頜聯對句、尾聯對句
4)平起首句入韻式:首聯出句、頜聯對句、尾聯對句
3、七絕句式:⊙仄平平仄仄平(韻)
1)平起首句入韻式:首句:
2)平起首句不入韻式:首聯對句
3)仄起首句入韻式:首尾二句
4)仄起首句不入韻式: 尾句
4、七律句式:⊙仄平平仄仄平(韻)
1)平起首句入韻式:首聯對句、頸聯對句
2)平起首句不入韻式:首聯對句、頸聯對句
3)仄起首句入韻式:首聯出句、頜聯對句、尾聯對句
4)仄起首句不入韻式: 頜聯對句、尾聯對句
2019-07-16? 舞蝶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