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那代人的離婚
原創首發,個人想法,湊日更,文責自負。
對于“五四”之后那代人,包括建國初期那代人,近乎順應時代潮流的離婚。文學,戲劇,電影揭露舊家庭婚姻實質,反對封建婚姻禁錮,主張婦女個性解放,支持離婚。
當時曾討論,“娜拉走后怎么樣?”兩種結果:一,墮落。二,回家。的確。那時的婦女,只有這兩條路。所以,看問題必須結合時代背景,結合當時情況。一,當時婦女受教育程度低,多數“文盲”。幾千年封建傳統,“女人無才便是德。……男主外,女主內”……“嫁漢嫁漢穿衣吃飯”。歷史原因,心理緩沖期沒建立,男人貿然離婚,叫妻子如何自立(心理崩潰)?
二,當時就業環境差,婦女普遍依附夫家(無業),貿然離婚,無家可歸(父母不在),叫妻子如何生存?
三,社會開放程度低,封建思想嚴重(好女不事二夫),落后愚昧貞操觀,普遍鄙視離婚婦女。貿然離婚,叫妻子如何再婚。
在社會動蕩,貧窮及文明次序構建漫長歲月里,個體的呼聲微弱,猶其底層婦女。一旦遇人不淑,或遭遇不測,她們只能隱忍,怪命不好,一代代鮮活生命,消失在歷史塵埃中。
綜上所述,那兩個時期,部分男人以婚姻自由為由,離婚,有點“陳世美”味道。把個人幸福建立在別人痛苦之上,合法不合理,這是當時很多人也不看好徐志摩拋棄張幼儀娶陸小曼。其中包括徐志摩恩師,梁思成之父梁啟超。這段不受世人祝福的婚姻,終留下遺憾,埋下禍根。
幾十年前,我見過很多“家屬”的婚姻,見過很多農村婦女的婚姻。現在,見過很多城市,城郊農村婦女(外來媳婦)的婚姻,好不到哪去,她們的命運完全取決于運氣:遇上好男人,好公婆,經濟條件好的人家。否則,不對等的經濟,包括尚待可善的就業環境,市場環境。她們的命運令人堪憂。這也是普通家庭,農村父母供女孩讀書,及農村女孩,婦女格外勤勞,普遍做小生意(見拙作《悠閑云南人》,幾千年的封建壓迫(族權,父權,夫權),她們宿命般憂患,背負危機,必須勤快,必須自強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