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人:祝瑞
閱讀內容:第四章重新看待不良行為
大多數時候,孩子的行為只是做了與自己年齡相匹配的事情,不是什么不良行為。家長和老師只是對孩子了解不夠,當成了不良行為。
當孩子尋求權利時,可以建設性地使用權利,而不是破壞性地使用它。孩子們更愿意遵守他們他們自己參與制定的解決方案。
目的揭示法是幫助孩子意識到自己犯錯誤的一種方法。這時,最好是友善和客觀地單獨和孩子交談。
贏得十幾歲孩子的合作的方法,就是以相互尊重、相互平等的態度來解決。
閱讀感悟:孩子的不良行為,包括尋求過度關注、尋求權利、報復和自暴自棄四種行為。從這四種行為中找到對應的處理方式,不是以對抗和嬌縱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