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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中有寫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道的 本質是什么,道的本質也應該就是事物的客觀存在,是這個世界的規則。沒有一個人能夠明確的全面的描述出這個客觀存在是怎么樣的,規則是怎樣的,但我們卻可以通過我們的感官,我們的認知,建立起一個使我們能夠與這個道和諧共處,從某一個方面來闡述他的一個體系,那也就道理。理是對道從某一個側面的描述,如果用盲人摸象來做比方,那么將道比作那頭大象,那么理則是我們這些個盲人通過觸摸的感知所知道的那頭大象的樣子,至于大象到底是什么樣子的,其實我們都不得而知。而對于大多數人都認同的道理我們則可以稱之為公理了,公理是我們人與人之間互動的一些基本的準則,這成為了我們彼此之間的信任的基礎,因為有了這些公理的存在,才使得我們彼此之間的討論變得有了意義,不然也只能是雞同鴨講了。法律則應該是為了維護群體的穩定和利益存在的。當個人違反了公理,且這一行為會危害到群體的穩定和利益的時候,則法律給予個體以懲罰。
我們每個人都想獲得通過現象能夠看到本質的能力。那么這個能力是怎么形成的?我想應該是我們能夠了解到各個事物的內在聯系,能夠理解造成這一現象的本質原因,這種能力也就自然而然的形成了,這個世界多姿多彩,但組成這個世界的基石卻總是簡單的,為了了解世界的本質,我們應該了解構成他們的基本元素有哪些,當了解了這些基本元素,我們也就了解了各個現象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