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人問:憑什么孩犯錯,要父母去承受?
古話說:“子不教,父之過!”是有一定道理的。家庭和父母是孩子的根,孩子是枝是葉。枝葉發展好賴,是和根有極大關系的。
一般來說,父母養育孩子有幾種模式:溺愛放任型、專制型和權威性。
溺愛型就是凡事包辦,養一個小皇帝一般,要什么給什么,沒有規則意識,這樣的孩子長大就會過于以自我為中心,處不好人際關系,甚至違法犯法,都是可能的。比如說我爸是某剛的孩子。
專制型是父母像皇帝,孩子必須得嚴格照他們的意志成長,沒有自主。不聽則非打即罵,過于嚴厲等。這樣的孩子,要么過于叛逆,要么懦弱畏縮。
權威性父母,一邊懂得尊重孩子,同時也會引導孩子,溫和而堅定,尊重與規則并行。這樣的孩子能感受到愛,有價值感和歸屬感,能很好的發展。
所以,孩子的觀念、人格的形成,與父母養育離不開。而其人格、觀念會早就之后是否“犯錯”的行為。孩子未成年時,犯錯父母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但是,我們說,每個人成年之后,行為就由自己負責。法律也不會成年的孩子犯錯找到父母。
作為父母,我們要多用心,用科學的方式養育孩子;而孩子,如果你生活在不良環境中,已經長大,那就自己要努力做好自我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