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得約翰·列儂說過這樣一番話:
五歲,媽媽總是告訴我保持快樂是生活的關鍵,當我到了學校,老師問我想成為什么樣的人的時候,我說想成為一個快樂的人,老師說我不懂她的問題,我說她不懂生活。
我爸也從小給我灌輸類似的理念,因此以前寫賀卡之類的東西的時候,除了祝對方身體健康,我寫得最多的就是「天天開心」這四個字,希望對方做一個有趣的人。
上周末,我乘飛機在上海與北京之間做了一趟往返出行,結果往返的航班都因為天氣原因延誤了,被困在機場里有二十三個小時的我,只能看天上下雨,看地上飛機排隊。這一切只為去見一個有趣的人,當然,也有人說,夢見一個人,醒了就該去見她。
在我眼里,有趣可以算是對一個人最高的評價了,因為它能帶給人的快樂顯然要比一個人的錢財外貌所帶來的快樂都要持久得多。這是一種生活的智慧,它與好玩不同,好玩是浮于表面的熱鬧,而有趣則是一個人骨子里深藏的趣味。
我喜歡蘇岑的一個觀點,她說,應該去找個有趣的人結婚,因為生活會用平淡沉淪我們的熱情,唯有情趣能讓你跟強悍的現實打個平手。有趣的人,一碗粥也能喝出玫瑰的氣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