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記得去年競選學生會外聯部部長的時候所做的題目,無領導小組討論破船救生順序,題目怎樣大家都應該有所了解,也就不一一贅述了,當時我執意要先救的是孕婦,理由是,“孕婦代表的是希望,是生命,沒有什么能夠凌駕于生命之上!”
所以當辱母殺人案刷爆朋友圈的時候,朋友問我,“現在,你還堅持生命是最重要的,沒有什么能夠凌駕于生命之上嗎?”
我沒有回答她,因為無話可說,同樣的情況落在我的身上,我可能會比他做得更過,而這顯然是和我之前所堅持的論斷所相悖的!按照我之前的想法,于歡殺了人,那么他就是欺凌了生命,他就是錯的!
可是事實上,他真的錯了嗎?我心里卻并沒有這樣的想法,在知道這件事之后,我的第一反應是他沒錯!
于是在這樣矛盾的心理之下,我開始懷疑我一直堅持的觀點,生命真的是最重要的嗎?那么為什么我不覺得他做錯了呢?
直到今天,我才突然茅塞頓開,我的觀點沒有錯,生命的確是最重要的!沒有什么能夠凌駕于生命之上。
我記得高中當語文科代表的時候,每次收作業都特別糟心!總有人不想交、沒有做!所以我通常要收兩三次作業才能收齊,要守在他們跟前監督他們,一度使得我會缺席下一堂課的前幾分鐘,后來終于有一天我受不了了,發火了,不愿意等他們了,更不愿意守著他們了,收了愿意交的同學的作業就抱走了,而且不會再收第二次!
同為科代表的一個朋友勸我,“你這樣不行的!要對他們負責才行!”
我當時就怒了,“我對他們負責,誰來對我負責?他們自己都不對自己負責,我憑什么要對他們負責?”
同樣的道理,生命的確是最重要的東西,但是如果自己都不看重自己的生命,不珍惜它,別人憑什么要替他看重,替他珍惜?
是的,我覺得杜某等人的行為根本就是在作死!他們在做那些事情的時候根本沒有想過他們的生命當時是處在一個多么危險的境地!
欺凌別人生命的時候,就要做好自己生命被欺凌的準備!
和朋友互黑毒舌的時候總是喜歡說,“你氣吧氣吧,氣死你活該,反正氣死人不用償命的!”
氣死人不用償命的!說的時候覺得很好笑,然而仔細想想,這是一個多么令人悲傷的事實?。?/p>
我侮辱了你,你生氣,你憤怒,你氣急敗壞,你不堪受辱,你選擇自殺來結束這令你絕望的現狀!可是,這關我什么事呢?
我只不過是言語過激了些,只不過是做了一些對你身上造不成任何傷口的只會讓人有所不滿行為而已,是你自己承受能力差,你自己想不開,你自己要自殺,關我什么事?
你選擇吃藥自殺,你吃的藥不是我強行喂進去的!你選擇跳樓、跳河自殺,不是我推的!你選擇上吊自殺,不是我把你掛上去的!你選擇……總而言之,無論你怎樣自殺,都是你自找的,關我什么事?誰能治我的罪?
而且,父債子償,天經地義,你的后代我還可以繼續如法炮制,反正受不了自殺也是他們自己的承受能力差!不關我任何的事!誰能治我的罪?
沒有人能治我的罪!因為你還是活的好好的啊,你的身上沒有任何的傷口,我既沒有打你,也沒有拿刀捅你,誰能治我的罪?
氣死人不用償命的!
這幾天很多公眾號都在呼吁尊嚴,然而杜某等人的行為真的僅僅只玷污了于歡二人的尊嚴嗎?他們是在逼著于歡二人去死?。∵@難道不是在踐踏、欺凌生命嗎?
想到那些所謂的維護正義的人所說的話就覺得可笑,要債可以,不要打人就行了!沒有造成生命危險……
試問,倘若于歡二人真的因為這些行為受不了而死了呢?已經算是命案了,他們又會不會治杜某等人的罪呢?怎么治呢?還是只是簡單的一句自殺,沒有人報案就不了了之呢?
生命的確是最寶貴的,沒有任何事物能夠凌駕于它之上!
所以,當有人欺凌自己的生命、欺凌自己看重的人的生命的時候,怎么能不奮起反抗呢?